住建部 | 1人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管理责任被罚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建督罚字〔2023〕88号、建督撤字〔2023〕158号至建督撤字〔2023〕166号共10则处罚通报,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管理责任的1人,对存在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史某某等9人作出处罚。
1人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管理责任被罚
建督罚字〔2023〕88号显示,2021年8月17日,合肥市某县徽州大道南延工程(庐江段)一标段杭埠和特大桥托架在预压施工过程中发生坍塌事故,造成4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739.8万元。根据《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合肥市庐江县“2021·8·17”较大桥梁托架坍塌事故调查报告的通知》(皖应急函〔2022〕376号)认定,该事故是一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田某某作为该工程项目经理,负责项目部全面工作。不参与项目现场管理工作,对项目部各项工作管理缺失,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管理责任。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决定给予田某某吊销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的行政处罚。
9人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被罚
建督撤字〔2023〕158号显示,裴某某在山东某消防技术有限公司工作期间,违规将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先后注册在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北京某消防器材厂、2家北京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北京某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决定撤销裴某某的一级建造师注册,且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裴某某不得再次申请一级建造师注册。
建督撤字〔2023〕159号显示,潘某某在大庆某科工贸有限公司工作期间,违规将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先后注册在北京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北京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北京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某(北京)建设有限公司、某(北京)园林建设有限公司、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决定撤销潘某某的一级建造师注册,且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潘某某不得再次申请一级建造师注册。
建督撤字〔2023〕160号显示,张某某在河南某股份有限公司工作期间,违规将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先后注册在北京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北京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某建设有限公司、某(北京)建设有限公司、北京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存在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决定撤销张某某的一级建造师注册,且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张某某不得再次申请一级建造师注册。
建督撤字〔2023〕161号显示,崔某某在某(天津)智慧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工作期间,违规将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在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存在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决定撤销崔某某的一级建造师注册,且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崔某某不得再次申请一级建造师注册。
建督撤字〔2023〕162号显示,龙某某在广州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工作期间,违规将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先后注册在北京某装饰有限公司、北京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北京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北京某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北京某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某装饰工程(北京)有限公司,存在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决定撤销龙某某的一级建造师注册,且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龙某某不得再次申请一级建造师注册。
建督撤字〔2023〕163号显示,李某某在某(天津)置业有限公司工作期间,违规将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先后注册在某(北京)建设有限公司、北京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某(北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北京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某(北京)电气设备有限公司、北京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存在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决定撤销李某某的一级建造师注册,且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李某某不得再次申请一级建造师注册。
建督撤字〔2023〕164号显示,贺某在宁波市某区审计中心工作期间,违规将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注册在湖南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三条规定,决定撤销贺某的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且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贺某不得再次申请该项注册。
建督撤字〔2023〕165号显示,王某在申请一级建造师重新注册至江苏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江苏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时,提供虚假承诺,存在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决定撤销王某的一级建造师注册,且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王某不得再次申请一级建造师注册。
建督撤字〔2023〕166号显示,周某某在沧州某石化工程有限公司工作期间,违规将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注册在安徽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三条规定,决定撤销周某某的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且自撤销之日起3年内周某某不得再次申请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
来源:中国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