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 |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采购涉及商用密码产品应经过安全审查
2023年4月14日,国务院第四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商用密码管理条例》。日前,《商用密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公布,《条例》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9章67条,对商用密码科学技术创新与标准化、商用密码检测认证体系、商用密码技术提供电子认证、商用密码进口许可与出口管制、商业密码应用促进、商用密码监督管理、商用密码法律责任等进行规范。 《条例》第40条强调,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采购涉及商用密码的网络产品和服务,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应当依法通过国家网信部门会同国家密码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组织的国家安全审查。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违反《条例》第40条规定,使用未经安全审查或者安全审查未通过的涉及商用密码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使用,处采购金额1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条例》指出,要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商用密码工作的领导,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加强商用密码人才培养,建立健全商用密码人才发展体制机制和人才评价制度,鼓励和支持密码相关学科和专业建设,规范商用密码社会化培训,促进商用密码人才交流。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商用密码宣传教育,增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密码安全意识。商用密码领域的学会、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章程的规定,开展学术交流、政策研究、公共服务等活动,加强学术和行业自律,推动诚信建设,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密码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商用密码领域社会组织的指导和支持。 来源:中国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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