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 | 出台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投标交易规则
近日,为规范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标投标交易活动,提高招标投标工作质量和效率,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八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印发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标投标交易规则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规则》包括《总则》《招标与投标》《开标、评标与定标》《特殊情况处理》《系统与信息安全》《监督管理》《附则》等总计8章40条。《总则》共计8条,从总体上概述了《规则》的制定目的、适用范围、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架构、监督部门等。《系统与信息安全》共计3条,主要规定了电子交易系统信息安全方面的注意事项等。《附则》是对《规则》的补充规定,总计4条。
《招标与投标》共计8条,明确了电子交易系统的功能,并提出首次开展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应当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或公共服务系统注册、录入交易主体有关信息材料;选择远程异地评标方式的,需对副场场所、主副场评标专家专业类别、人数等具体事项进行登记确认;投标人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完成编制、加密和提交电子投标文件,提交完成时间以系统回执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对于投标截止时间后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系统自动予以拒收并留痕;招标人可依法选择是否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保证金形式包括现金、金融机构保函、保证保险等,鼓励优先采用电子保函、保证保险等替代现金保证金;等等。
《开标、评标与定标》共计9条,明确了开标、评标、定标过程中的规则:开标记录同步向社会公众公开,但依法应当保密的除外;广东省范围内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国家融资、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资金的项目以及纳入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管理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其评标专家应当从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中抽取;电子评标应当在有效监控和保密的环境下在线进行;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在规定时间和地点登录电子交易系统进行评标;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电子交易系统同步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信息,公示期限不得少于3日;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以数据电文形式签订合同;鼓励招标人、中标人及时通过电子交易系统递交和公布中标合同履行情况等信息;等等。
《特殊情况处理》共计3条,规定了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发生特殊情况时的补救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一)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二)未提交保证金或其他相关凭证材料的;(三)其他在招标文件中有明确要求的。导致电子交易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特殊情况包括(一)网络、招标投标相关的软件或硬件故障而无法访问或无法使用的;(二)网络攻击、病毒入侵或发现电子交易系统存在严重安全漏洞等导致无法提供正常服务的;(三)电力系统故障供电中断导致电子交易系统无法运行的;(四)其他无法保证招标投标活动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的。发生特殊情况时,电子交易系统运营机构应启动应急处置措施,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如在开标前恢复系统运行的,招标投标活动继续进行。如开评标活动无法按时开展,招标人可以按照招标文件中明确的补救方案进行办理。招标文件未明确补救方案的,招标人应及时向行政监督部门报告并确定解决方案。
《监督管理》共计5条,规定了在电子招投标活动中,各相关主体应当自觉接受行政监督部门、监察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监察;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招标人、中标人履行合同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在实施行政监督管理中,加强对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合同履约信息和违法行为记录的应用;行政监督部门和监察机关在依法监督检查招标投标活动或者处理投诉时发出的行政监督指令或者行政监察指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电子交易系统运营机构应当执行,并如实提供相关信息,协助调查处理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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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