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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 | 追责!因发生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吊销项目总监注册证书

住建部 | 追责!因发生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吊销项目总监注册证书

时间: 2023-03-27 15:05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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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0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建督罚字〔2023〕8号、建督撤字〔2023〕24号、建督撤字〔2023〕31号、建督撤字〔2023〕32号、建督撤字〔2023〕33号、建督撤字〔2023〕34号,分别给予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寇某某,存在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行为的王某某、李某、蒋某某、卓某某、戴某某等六人行政处罚。

据建督罚字〔2023〕8号,寇某某作为顺义区赵全营镇的原板桥三期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未到岗履职,未有效监督整改卸料平台安装、使用过程中存在的事故隐患,导致项目发生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3#商务办公楼10层北侧卸料平台发生侧翻,造成3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482.76万元,寇某某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给予寇某某吊销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的行政处罚。

据建督撤字〔2023〕24号、建督撤字〔2023〕31号、建督撤字〔2023〕32号、建督撤字〔2023〕33号、建督撤字〔2023〕34号,王某某在中国石化集团北京燕山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任职期间,违规将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注册在汾西县森鑫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李某在河南中材环保有限公司工作期间,违规将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在贵州中柏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蒋某某在中海地产(珠海)有限公司(原中信地产珠海投资有限公司)工作期间,违规将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先后注册在广东景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广东集建建设有限公司、广东广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卓某某在徐州御泰置业有限公司工作期间,违规将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在贵州中柏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戴某某在民生轮船股份有限公司工作期间,违规将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在智慧城市(海南)研究院有限公司,五人均存在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撤销王某某、李某、蒋某某、卓某某、戴某某五人的一级建造师注册,且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一级建造师注册。

 

(责编:夏建立)

附6则决定书原文:

 
建督罚字〔2023〕8号
寇某某:

2020年11月28日,位于顺义区赵全营镇的原板桥三期项目1#商务办公楼等12项(不含地下车库三段、四段、五段)工程施工现场,3#商务办公楼10层北侧卸料平台发生侧翻,造成3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482.76万元。根据《北京市应急管理局关于落实顺义区“11·28”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防范整改措施的函》(京应急函〔2021〕516号),该起事故是一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你作为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未到岗履职,未有效监督整改卸料平台安装、使用过程中存在的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我部依法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督罚告字〔2022〕53号),你于2022年11月29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或听证要求。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我部决定给予你吊销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的行政处罚。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3年3月2日
 
建督撤字〔2023〕24号
王某某:

经调查核实,你在中国石化集团北京燕山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任职期间,违规将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注册在汾西县森鑫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

我部依法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你于2022年12月9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我部决定撤销你的一级建造师注册,且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你不得再次申请一级建造师注册。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3年3月2日
  
建督撤字〔2023〕31号
李某:

经调查核实,你在河南中材环保有限公司工作期间,违规将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在贵州中柏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存在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

我部依法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2〕107号),你于2023年1月29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我部决定撤销你的一级建造师注册,且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你不得再次申请一级建造师注册。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3年3月2日
 
建督撤字〔2023〕32号
蒋某某:

经调查核实,你在中海地产(珠海)有限公司(原中信地产珠海投资有限公司)工作期间,违规将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先后注册在广东景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广东集建建设有限公司、广东广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存在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

我部依法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2〕91号),你于2023年2月8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我部决定撤销你的一级建造师注册,且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你不得再次申请一级建造师注册。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3年3月2日
 
建督撤字〔2023〕33号
卓某某:

经调查核实,你在徐州御泰置业有限公司工作期间,违规将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在贵州中柏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存在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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