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 | 通报第五批22例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典型案例,多例涉及招投标
近期,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地方发展改革委对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情况开展第五批排查清理,并于3月16日发布《关于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典型案例的通报(第五批)》,对案例归集工作中取得良好成效的福建省发展改革委等作出表扬。
据了解,此次通报的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中,共通报各地上报的22个典型案例。其中,有8则案例涉及招投标及政策采购等。案例1、2、3、4、5、16均为福建各地城市管理局等,以公开招标的形式将城市共享(电)单车的运营权等出售给中标企业,导致其他共享(电)单车企业无法进入当地市场,违反了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有关要求,最终各城市管理局等与中标企业解除了相关合同或停止招标。
案例11中,福建省三明市将乐县交通局在组织文博小镇旅游通道项目招标时,未参照福建省交通运输厅的招标文件范本(未使用合理低价 信用分的评标办法)组织招标,把企业在当地的纳税情况作为评分标准。2021年2月,三明市将乐县交通局终止该项目施工单位招标工作,随后采用电子标 合理低价 信用分的方式对该项目施工单位进行重新招标,取消将企业在当地纳税作为评分标准。
案例20中,湖北省襄阳市行政审批局联合8部门印发《襄阳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信用评价细则》。2022年5月,襄阳市行政审批局开发并运行襄阳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综合信用评价系统,对经营者招投标信用进行评价审核。在信用评分审核过程中,只认可经营者在襄阳市的纳税证明、社保缴费证明等,对于经营者在襄阳市外的纳税证明、社保缴费证明等不予认可,排斥经营者在外地的经营业绩,变相限制外地经营者在本地公平参与招投标活动。目前,襄阳市行政审批局明确坚决不以税收、社保等限制外地企业。同步迅速整改评价系统,对前期审核的信息进行复核,多渠道向企业做好沟通解释,从根本上保障企业合法权益。
综上,招投标活动不能有违公平、公正的原则,福建各地城市管理局等虽然通过合法程序对城市共享单车的运营权等进行了公开招标,但招标结果导致中标单位之外的其他企业无法进入当地市场进行公平竞争;案例11和案例20,招标方在招标文件中加入了在当地纳税等变相限制外地经营者的要求,明显违背公平、公正原则,因此相关招投标均被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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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