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台|评标委员会未按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投诉成立
2月17日,财政部发布5则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其中,第一千八百一十一号信息公告中,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该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财政部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2、3为:中标供应商属于联合体投标,应按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不应获得招标文件相应加分,评标委员会未审慎评审。财政部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投诉事项1、2、3成立。鉴于本项目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确认采购活动违法,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责令采购人、代理机构就招标文件编制不规范的问题限期改正。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因此,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活动中,联合体投标的,其资质等级应当按照联合体承担相同工作的供应商中,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的资质确定。
来源:中国招标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