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办公室 | 坚定不移推进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
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发布《关于做好2023年医药集中采购和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强调坚定不移推进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
《通知》强调坚定不移推进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持续扩大药品集采覆盖面。开展第八批国家组织药品集采并落地实施,适时推进新批次药品集采。规范国家组织集采药品协议期满接续工作,指导上海、江苏、河南、广东牵头开展联盟接续采购,鼓励同一品种由多家企业中选,促进价差公允合理,并统一采购周期;上一轮集采中选价格偏高的品种要持续挤压价格水分,市场情况发生变化后上一轮集采中选价格偏低的品种,经充分竞争后形成新的中选价格。
扎实推进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按照“一品一策”的原则开展新批次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采。做好脊柱类耗材集采中选结果落地执行,参照人工关节置换手术价格专项调整的做法,优先调整与脊柱类耗材集采相关的手术价格。适时启动人工关节集采全国统一接续。聚焦心内科、骨科重点产品,指导更多省份推进吻合器、超声刀等普外科耗材集采,继续探索体外诊断试剂集采,各省份至少开展 1批省级耗材集采。
《通知》要求提高集采精细化管理水平。创新完善集采规则。着眼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防止地方保护、区分内外资、关联性较小因素加分等影响公平竞争的做法。坚持带量基本原则,综合考虑市场竞争格局、企业生产供应、信用和履约情况、产品质量或临床认可度等因素完善采购规则,倡导多家中选。畅通对围标、串标行为的举报渠道,加大惩戒力度。对不同等级失信行为精准运用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结果,防范通过批件转让等方式规避失信惩戒责任。
《通知》还明确加强药品价格综合治理。探索完善新批准药品首发价格形成机制。落实《新冠治疗药品价格形成指引(试行)》,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四川等6省(市)要做好首发价格受理、定期评估、动态调整等工作。探索稳慎有序扩大新批准上市药品进入医药采购市场的首发价格形成机制覆盖范围,充分鼓励创新发展,引导企业公开合理定价,完善全周期价格管理监督。
丰富用好医药价格治理制度工具。实施全国医药价格监测工程,对重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医院药品耗材采购价格等开展常态化监测。探索建立医药价格信息监测和发布制度。配合做好短缺药品保供稳价,强化短缺药品价格和配送信息监测与应对处置。编制医药价格指数,拓展指数运用场景和支撑决策功能。做好医药价格招采信用评价,进一步推动信用评价向生产企业穿透。配合有关部门查办重点案件,落实相应处置措施。针对涨价过快的品种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探索要素成本测量。加强挂网药品价格管理。按要求做好新版目录谈判药品和竞价药品的挂网工作,并加强日常监测和动态管理。
此外,《通知》要求加强医药价格和招采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能力建设,通过学习培训、交叉督导、区域交流等方式,提升干部队伍专业化水平,打造清正廉洁的医药价格和招采队伍。提升医药集中采购经办水平。常态化开展网采率测算,加强医用耗材特别是高值医用耗材网采率测算,各地要按照测算方法下算一级,不断提升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耗材网采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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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