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6年度全省食盐专营管理行政检查的通知
各设区市盐业主管部门,杨凌示范区工业和商务局:
为全面提升行政执法质效,进一步加强我省食盐专营管理,依据国务院《食盐专营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3年第20号》和《陕西省食盐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2026年度全省食盐专营管理行政检查工作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检查形式
贯彻“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以设区市为区域进行抽检,同一设区市辖区内食盐定点企业无特殊情况,原则上每年抽检一次。
二、检查范围
陕西省内开展食盐批发业务的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食盐定点批发企业,抽取总数20%比例进行检查,其中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市级以上食盐定点批发企业全覆盖。
三、检查内容
食盐定点生产企业:生产资质是否符合规范;是否具备生产经营能力;原料、厂房、技术设备条件是否符合规范;生产记录、购销记录是否完整;社会责任储备是否合规;电子追溯体系建设情况 。
食盐定点批发企业:经营资质与证照一致性;是否具备经营能力;营业场所和仓储设施是否符合规范;储备制度是否完善;采购销售记录是否完整;社会责任储备是否合规。
四、工作要求
一是提高站位,加强领导。各级盐业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食盐安全的重大意义,切实把开展食盐专营检查工作作为保障食盐市场安全稳定重点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对发现涉盐违法行为、存在的问题和遇到的困难,及时上报省工信厅协调解决,确保食盐专营监管任务落到实处。要以检查为契机,坚持问题导向,以查促改,发现食盐市场质量安全和供应安全异常等问题,要按照各地食盐供应应急预案的要求及时采取措施保障供应。
二是依法行政、加强协作。严格按照国家、省有关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程序进行检查,突出对在陕西省境内从事食盐生产、销售活动的食盐定点企业重点环节的综合监管。各级盐业主管部门要按照《陕西省食盐管理条例》的职责分工,主动加强与卫生健康、发展改革、教育、公安、财政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切实做好食盐专营管理各项工作。
三是注重宣传,营造氛围。各部门要加强对食盐专营和食盐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贯,进一步强化食盐生产经营企业的依法经营意识。对监管过程中发现的大案要案要及时进行报告,并实时报道,集中披露一批典型案例,形成震慑,积极营造食盐市场良好氛围。
请各级盐业主管部门将此通知转发至辖区内食盐定点企业,并督促做好行政检查相关工作。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6年3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