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厅对榆林市盐业公司落实食盐专营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按照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规定和要求,确保食盐定点批发企业依法经营,规范经营,保障食盐储备体系应急保障能力,7月24日,省工信厅盐业管理处对榆林市盐业公司落实食盐专营有关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根据食盐专营法规及《食盐定点企业规范条件》《陕西省食盐储备应急管理办法》等法规标准制度规定等规定要求,督导组采取“四不两直”工作方法,通过查看现场,查阅资料,座谈反馈对榆林市盐业公司依法经营,执行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规范条件,加强食盐储备应急能力建设及规范使用食盐储备专项资金等情况进行了全面督导检查。
在座谈反馈中,督导检查组认真听取了榆林市盐业公司关于贯彻落实食盐专营法规政策及企业经营情况,征求了企业的意见建议。对榆林市盐业公司保质足额储备省市食盐政府储备和企业社会责任储备,提升食盐仓储设施达标建设,积极在辖区内开展兼并重组,做优做强等工作给予充分肯定。集中反馈了省级食盐储备品种单一,出入库记录及质量巡查管理制度不够完善,学习食盐专营法规不够深入,食盐购销票据的保存管理仍需加强等问题,提出了整改要求。
最后,榆林市盐业公司负责同志表态,将按照督导组要求,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类研究,该立整立改切实做到立即整改,对需要建章立制,协调整改的限期整改,为我省不断提升依法治盐水平和食盐储备应急能力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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