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监测站快速查处一起手机信号放大器干扰
近日,渭南市监测站接到澄城县一居民投诉:澄城县碧桂园小区内手机通话受到干扰,通话质量差。接到投诉后,监测站立即组织人员前往现场排查干扰,经监测定位,迅速将干扰源锁定在碧桂园小区某住户屋内。在小区物业的配合下,电话联系到业主,初步判断干扰源系业主杨某私自安装的手机信号放大器。执法人员向物业及杨某说明了使用手机信号放大器的危害,要求杨某配合拆除信号放大器,消除干扰。
宣讲《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
经过多次与业主沟通无果,执法人员再次赶赴现场,进入杨某屋内,发现了一套正在工作的手机信号放大器。根据相关规定,执法人员拆除了该设备,并进行先行登记封存,现场对杨某宣讲了有关无线电管理法律法规,讲解了擅自设置、使用手机信号放大器会对运营商基站造成干扰,从而影响周边其他手机用户正常的通信业务。
随后,根据现场询问调查情况及监测报告,证实当事人杨某擅自设置、使用信号放大器的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七十条之规定,依法作出没收信号放大器的行政处罚,并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
下一步,渭南市监测站将根据《条例》的有关规定,一方面加强监测保护,对公众移动通信频段进行全时段监测,另一方面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对擅自设置、使用信号放大器造成干扰的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维护渭南市公众移动通信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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