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加强厅属企业重大事项监管的通知
厅属各企业:
为落实省委巡视整改工作要求,结合省工信厅厅属企业现状,现就加强厅属企业重大事项监管通知如下:
一、监管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陕西省关于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和机关有关制度规定,按照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原则,对正常运营的企业以提高国有资本效率、增强国有企业活力为主,推动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对有经营资质但因多种原因暂停经营的企业,通过兼并重组、管理提升等方式,支持引导其实现转型发展;对停止运营、救治无望的“僵尸企业”以处理遗留问题为主,依法实施解散清算,推动加快出清。
二、监管方式
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63号)文件精神,按照“事前规范制度、事中加强监控、事后强化问责”的思路,对企业重大事项监管实行核准和报备。核准事项为经省工信厅审核批准事项,报备事项为企业决定后向省工信厅报告备案事项。
(一)以下事项实行核准:
1.企业合并、重组、改制、解散、清算、增减资本等。
2.企业及重要子企业100万元(含)以上的非主业投资,包括固定资产投资、产权收购和长期股权投资。
3.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企业改制涉及股份制改造的,按照国家、省上有关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4.企业上市、发行债券、利润分配、大额捐赠、对外担保等事项。
5.根据国家和省上有关规定,需要省工信厅核准的其他事项。
(二)以下事项实行报备:
1.企业移交处置方案。
2.企业年度投资计划。
3.企业及其重要子企业1000万元以上(含)的主业投资,包括固定资产、产权收购、长期股权和设立基金等。
4.国有土地、房屋等固定资产处置。但涉及公众利益、引起广泛关注等重大有形、无形国有资产处置事项,由省工信厅核准。
5.企业主营业务确定、变更(含与企业主营业务相关的各种资质的转移)及子公司设立。
6.企业融资、借贷、账务核销,薪酬制度、工资总额与薪酬分配方案等。
7.国有资产租赁签订5年(含)以上的租赁合同。
8.企业重大诉讼、仲裁或可能引起诉讼、仲裁的案件。
9.按照法律法规和企业章程规定,应当向省工信厅报告的其他事项。
三、监管要求
一是要高度重视。加强国有企业重大事项核准报备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的重要抓手,是推进巡视整改、防范化解风险的关键环节。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负起法人主体责任,健全国有企业资本管理体系,完善重大事项处置流程,着力化解各种风险。
二是要加强监管。要严格执行中央和省上国有企业重大事项处置规定,以管国有资本为重点,突出放管结合,消除国资监管越位、缺位、错位的问题,提升国有资本配置效率。
三是要强化问责。对未按通知要求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国有企业,由厅机关责令改正并通报批评;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依法追究责任人责任。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0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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