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第九批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和第二十一批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通知
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杨凌示范区工业和商务局、财政局:
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完善技术创新体系,提升自主创新能力,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联合组织开展第九批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和第二十一批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领域
围绕构建具有陕西特色的现代化产业体系,聚焦34条重点产业链,服务现代能源、先进制造等万亿级产业集群建设,兼顾传统产业升级、优势产业提升、新兴产业壮大、未来产业培育等产业发展需求。
二、申报条件
(一)制造业创新中心
1.组建模式:一是以龙头骨干企业、产业链链主企业为中心,依托已有产业技术联盟,或引导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等,自愿选择,在构建各类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的基础上组建。二是由企业或高校、科研院所自主结合,发挥各自优势,整合相关资源,以资本为纽带,以企业法人形式注册的经济实体。
2.功能定位:面向我省制造业创新发展重大需求,开展产业前沿和共性关键技术研发,促进科研成果转移扩散和首次商业化应用,加强制造业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提供制造业创新的公共服务,开展省内外技术交流与合作。
3.组建条件
(1)组建优势明显。牵头单位科研力量和经济实力雄厚,成员单位应包含本领域内具有较强影响力和号召力的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等创新主体。以企业法人形式注册的经济实体,原则上注册资本金不低于4000万元。
(2)建设方案明晰。应有明确清晰的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方案,方案应包含:成员单位组成、创新平台建设、技术研发方向、创新团队构建、组建资金、组织架构、技术创新联盟、运行体制机制等内容。
(3)目标定位明确。有明确的技术研发、技术扩散、成果转化方向和目标,研发、中试、检测等创新平台建设阶段目标可测度、可考核、可实现。
(4)运行机制健全。建立符合行业创新特点的项目管理、人才激励、协同创新、市场运行、成果转化、行业公共服务等机制。
(二)企业技术中心
1.企业在行业中具有显著的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
2.企业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创新效率和效益显著。
3.有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300万元;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40人。
4.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300万元;有较好的技术积累,重视前沿技术开发,具有开展高水平技术创新活动的能力。
5.对新业态、新模式企业,经济欠发达地区企业适当放宽指标要求。
6.企业在申请受理截止日期前三年内,不得存在下列情况:
(1)因违反海关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走私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或因严重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受到行政处罚;
(2)因违反税收征管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严重税收违法行为;
(3)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4)被列入陕西省科研信用体系黑名单。
三、有关要求
(一)企业按要求编制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方案或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申报材料按顺序编制目录页码,纸质胶装,书脊处标明“XX市XX区(县)XX企业”。
(二)申报企业需同时在“陕西财政云项目库管理系统(http://czyxmk.sf.gov.cn/,技术支持:029-96702)”和“陕西工业经济综合信息平台(https://61.185.253.156:9080/xxpt/,技术支持:029-88265555)”在线填报相关信息。①注册登录陕西财政云项目库外网后进入2025年选择“产业基础再造和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填报,上报地区选择区县级,项目名称根据申报的类型统一填写“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或省级企业技术中心”。②注册登录陕西工业经济综合信息平台后在“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或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模块进行填报。县(区)、市两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分别网上审查通过后,提交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和省财政厅。
(三)各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联合同级财政部门认真组织遴选,公平、公正、公开地做好辖区内企业申报、审核、推荐工作,于9月2日前联合行文将2份推荐文件和2份企业申报材料(含电子版)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处,1份推荐文件报省财政厅经建处。
联系方式: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029-63915424(制造业创新中心)
029-63915557(企业技术中心)
省财政厅 029-68936340
附件:1.陕西省XX创新中心建设方案.doc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陕西省财政厅
2025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