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度国家级绿色制造名单对标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杨凌示范区工业和商务局,有关企业、园区:
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绿色工厂推荐工作的通知》,实施绿色制造标杆升级行动,进一步提升现有国家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化发展水平,现组织开展2025年度国家级绿色制造名单对标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主体对标。各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现有国家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对照新的评价要求(见附件1、2)开展自评价对标,属于53个重点行业(具体行业范围见附件3)的企业按照相应行业要求进行自评价,不属于重点行业的企业依据通则进行自评价,并按要求提供有关佐证材料。详细申报方法可在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主界面查看解读视频。
二、自主填报资料。企业、园区登录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在“绿色制造名单”栏目选择对应类别(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在“新申报/现有”菜单选择现有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并选择对应行业进行填报。同时向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纸质版报告一式两份(见附件4、5)。
三、确保材料质量。各相关企业、园区要高度重视本次对标工作,严格按照评价标准与填报规范开展自评价,确保提交的对标资料真实有效、内容完整规范、评分客观准确,坚决杜绝数据造假、材料缺失、评分失真等问题。各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对企业、园区的各项评价指标数据和佐证材料真实性、准确性、先进性进行审核,确保对标工作质量。现有国家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得分连续三年处于后5%的,将从现有名单中移出。
四、按期汇总报送。各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填写《绿色制造名单对标汇总表》(附件6),于2025年10月20日前连同企业、园区对标材料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节能综合利用处。
联系人:刘 卫 电 话:029-63915578
附件:1.绿色工厂评价要求.xlsx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5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