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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建设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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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水资源管理办法》和《咸阳市节约用水办法》正式施行

《咸阳市水资源管理办法》和《咸阳市节约用水办法》正式施行

时间: 2024-07-31 18:34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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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日,《咸阳市水资源管理办法》和《咸阳市节约用水办法》正式施行,标志着咸阳市水资源管理和节约用水工作迈入法治化、规范化的新阶段。

    新修订的《咸阳市水资源管理办法》共8章57条,对照机构改革重新梳理水资源管理的职能职责,删除了原办法中水资源管理机构设置、水资源费征收和排污口设置的相关条款。增加了贯彻习近平新时代治水思路,修订水资源管理工作原则和宏观要求,增加了宣传教育、表彰奖励、水量分配、生态流量等水资源管理事项。明确了水资源管理、节约与保护要求、水资源的评价、规划以及水资源的开发原则和要求,以及取水许可审批权限。实行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相结合的管理制度,细化了生态保障、水源地保护、应急供水、地下水管理等管理事项。同时对水事违法行为的处理与执法监督、法律责任等都做了详细规定。

    新修订的《咸阳市节约用水办法》共6章45条,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和《节约用水条例》要求为基础,立足新阶段,贯彻国家节水行动新发展理念,准确把握国家节水政策和方向,结合咸阳水情特征及节约用水工作实际修订,旨在最大限度发挥节约用水在最严格水资源管理中的作用。明确了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节水工作职责;突出刚性约束,实行总量和强度双控,把水资源作为刚性约束,合理调整产业结构、布局和规模;实行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强化监督管理,推动用水方式由粗放向节约集约转变,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和其他用水大户的用水实行计划用水,全方位强化节水日常监督管理,系统规范了非常规水利用。推动市场化节水,实行节水效益共享,通过项目资助、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节水服务机构开展节约用水活动。鼓励用水单位实行合同节水管理模式,并规定违反《咸阳市节约用水办法》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咸阳市水资源管理办法》和《咸阳市节约用水办法》于6月11日经咸阳市人民政府第四十二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为进一步深化水资源监管、节约与保护提供了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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