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类
签发人:黄新波
陕工信函〔2024〕190号
张勇敢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鼓励支持陕西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本地首应用的提案》(第535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提出,实施重大技术装备攻关工程,完善激励和风险补偿机制。我省积极推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在助力科技成果落地转化、填补国内空白、促进企业成长等多方面取得良好成效。“首台(套)”政策调动了企业研发积极性,缓解新产品推广应用难题。15户企业获得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资金支持,保险补贴资金2.60亿元,投保装备赔付合计1.59亿元。开展了10批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销售奖励工作,共计支持产品项目190个,累计支持金额达1.38亿元。宝鸡石油机械的1.2万米自动化钻机技术水平国际领先。西安煤矿机械自主研发的世界首台10米超大采高智能化采煤机投入使用。宝鸡中车时代的“JJC型接触网检修车”填补国内空白,推广全国各路局。西安陕鼓动力“丙烷脱氢装置用压缩机组”实现同类产品销售6套。西安西电开关电气的“发电机断路成套装置”应用于中国核电工程公司等多个重大项目。我省通过政策的不断整合升级和持续贯彻落实,形成支持首台套研制、示范应用以及保险补偿的政策体系,大大调动了企业研制新产品的积极性,缓解了新产品推广应用的难题,促进了全省装备制造业高质量发展,2023年装备工业增加值增长12.5%。
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保险补偿和销售奖补政策的实施,充分发挥保险补偿资金杠杆作用,增强了用户采购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的信心,加快了产学研成果转化应用,但仍存在着用户对国产设备信任不够,招投标设定限制条件等情况。下一步,结合您提出的建议,按照我厅工作职能,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进一步做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工作。2024年5月,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保险补偿政策的意见》(工信部联重装[2024]89号)。我厅将做好贯彻落实,会同财政、金融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按照总体要求、明确政策支持范围、优化政策制度设计、强化政策监督管理的规定,总结保险补偿试点机制工作取得的经验,通过丰富的案例向企业宣传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条款、运作机制,集中反馈企业关注的热点问题,增强企业投保意愿。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保险补偿政策,为用户提供“试错”的保险补偿保障机制,解决对自主创新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不信任、不敢用、不愿用的难题,全力支持企业自主创新,促进产业化和规模化应用,不断提高我省重大技术装备创新水平。
二是加大省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奖补支持力度。重点支持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首台(套)重大技术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的高档工业母机、电力装备、大型矿山和冶金装备、大型石油和化工装备、先进节能环保装备、先进轨道交通装备、航空航天装备、新型农业机械装备、大型工程机械、新型轻工和纺织机械、高端医疗装备、精密仪器仪表、自然灾害防治技术装备、重大技术装备关键配套及基础件等。在原有资金额度的基础上,继续加大对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销售奖补资金支持力度,按照销售价格的10%--15%给予最高200万元奖补,鼓励引导各市(区)给予配套资金支持。
三是积极推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购首用。我厅会同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首台(套)及创新产品有关事项的通知》。在陕西政府采购网电子卖场设立“首台(套)及创新产品馆”专区,已经发布了四个批次产品推广目录,充分展示首台(套)及创新产品供应商相关信息。下一步,将积极围绕国家重点工程项目建设,鼓励企业积极承担民用飞机、航空发动机、民用航天、智能电网、高档数控机床等领域重大创新工程产业化项目建设,研究制定鼓励向成套装备“交钥匙”模式转型支持政策。
下一步,我厅将积极采纳提案中的意见建议,凝聚各方力量,共同推动我省装备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