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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 第535号提案的答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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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发人:黄新波

陕工信函〔2024190

张勇敢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鼓励支持陕西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本地首应用的提案》(第535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提出,实施重大技术装备攻关工程,完善激励和风险补偿机制。我省积极推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在助力科技成果落地转化、填补国内空白、促进企业成长等多方面取得良好成效。首台(套)政策调动了企业研发积极性,缓解新产品推广应用难题。15户企业获得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资金支持,保险补贴资金2.60亿元,投保装备赔付合计1.59亿元。开展了10批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销售奖励工作,共计支持产品项目190个,累计支持金额达1.38亿元。宝鸡石油机械的1.2万米自动化钻机技术水平国际领先。西安煤矿机械自主研发的世界首台10米超大采高智能化采煤机投入使用。宝鸡中车时代的“JJC型接触网检修车填补国内空白,推广全国各路局。西安陕鼓动力丙烷脱氢装置用压缩机组实现同类产品销售6套。西安西电开关电气的发电机断路成套装置应用于中国核电工程公司等多个重大项目。我省通过政策的不断整合升级和持续贯彻落实,形成支持首台套研制、示范应用以及保险补偿的政策体系,大大调动了企业研制新产品的积极性,缓解了新产品推广应用的难题,促进了全省装备制造业高质量发展,2023装备工业增加值增长12.5%

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保险补偿和销售奖补政策的实施,充分发挥保险补偿资金杠杆作用,增强了用户采购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的信心,加快了产学研成果转化应用,但仍存在着用户对国产设备信任不够,招投标设定限制条件等情况。下一步,结合您提出的建议,按照我厅工作职能,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进一步做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工作。20245月,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首台()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保险补偿政策的意见》(工信部联重装[2024]89号)。我厅将做好贯彻落实,会同财政、金融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按照总体要求、明确政策支持范围、优化政策制度设计、强化政策监督管理的规定,总结保险补偿试点机制工作取得的经验,通过丰富的案例向企业宣传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条款、运作机制,集中反馈企业关注的热点问题,增强企业投保意愿。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保险补偿政策,为用户提供试错的保险补偿保障机制,解决对自主创新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不信任、不敢用、不愿用的难题,全力支持企业自主创新,促进产业化和规模化应用,不断提高我省重大技术装备创新水平。

二是加大省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奖补支持力度。重点支持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首台(套)重大技术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的高档工业母机、电力装备、大型矿山和冶金装备、大型石油和化工装备、先进节能环保装备、先进轨道交通装备、航空航天装备、新型农业机械装备、大型工程机械、新型轻工和纺织机械、高端医疗装备、精密仪器仪表、自然灾害防治技术装备、重大技术装备关键配套及基础件等。在原有资金额度的基础上,继续加大对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销售奖补资金支持力度,按照销售价格的10%--15%给予最高200万元奖补,鼓励引导各市(区)给予配套资金支持。

三是积极推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购首用。我厅会同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首台(套)及创新产品有关事项的通知》。在陕西政府采购网电子卖场设立首台(套)及创新产品馆专区,已经发布了四个批次产品推广目录,充分展示首台(套)及创新产品供应商相关信息。下一步,将积极围绕国家重点工程项目建设,鼓励企业积极承担民用飞机、航空发动机、民用航天、智能电网、高档数控机床等领域重大创新工程产业化项目建设,研究制定鼓励向成套装备交钥匙模式转型支持政策。

下一步,我厅将积极采纳提案中的意见建议,凝聚各方力量,共同推动我省装备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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