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陕西省财政厅
关于开展2024年支持的重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杨凌示范区工业和商务局、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激发涌现更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以下简称“两部门”)《关于进一步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财建〔2024〕148号)文件要求,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组织开展2024年支持的重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围绕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相结合,培优企业与做强产业相结合,通过中央财政资金引导和带动,充分发挥地方主动性和积极性,进一步提升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增强产业链配套能力,加大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赋能,发挥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以下简称“‘小巨人’企业”)示范引领作用,促进更多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2024—2026年,聚焦重点产业链、工业“六基”及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领域(以下简称“重点领域”),通过财政综合奖补方式,分三批次重点支持“小巨人”企业高质量发展。
二、支持内容
中央财政资金将支持重点领域的“小巨人”企业打造新动能、攻坚新技术、开发新产品(以下简称“三新”)、强化产业链配套能力(以下简称“一强”),同时支持地方加大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赋能:
一是支持“小巨人”企业围绕“三新”加大科技创新投入,不断夯实企业立身之本。即打造新动能,从人才、组织机构、设备条件等方面,加强企业创新能力建设,打造创新团队;攻坚新技术,突破关键核心技术,产生原创性、颠覆性科技创新成果;开发新产品,以科技创新引领产业创新,加快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移转化。二是支持“小巨人”企业围绕“一强”提升协作配套能力,不断夯实产业基础支撑。即围绕重点领域龙头企业产业链供应链需求,加大产业化投入,着力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三是支持地方探索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赋能,不断夯实服务体系。
三、组织实施
(一)组织申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将根据两部门分配我省的拟支持重点“小巨人”企业名额,根据各市(区)符合条件的“小巨人”企业数量,结合各市(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情况,并综合考虑区域发展基础差异,统筹分配各市(区)推荐名额。
各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聚焦重点领域,组织企业申报。申请企业须为有效期内的“小巨人”企业,且未在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以及境外公开发行股票,须提出“三新”“一强”推进计划(以下称“推进计划”)。推进计划可覆盖“三新”“一强”单个或多个方面,须分别提出绩效目标,投资总额需超过2000万元。对在上一轮财政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政策(财建〔2021〕2号文)中已获得支持的“小巨人”企业不再重复支持。
(二)遴选推荐企业。各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统筹考虑企业条件及推进计划,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遴选推荐支持的“小巨人”企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专家评审,择优推荐一批“小巨人”企业至两部门参评2024年支持的重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三)编报方案。各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统一编制《XX市2024年支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模板详见附件)。按程序将《实施方案》联合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财政厅编制陕西省《实施方案》,上报两部门审核。
(四)确定支持对象并批复实施方案。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组织对各省份《实施方案》进行审核,重点审核推荐支持的“小巨人”企业是否符合支持条件(包括是否为有效期内的“小巨人”企业、是否在上一轮支持政策中获得支持、是否已公开发行股票、是否符合重点领域要求等),推进计划是否符合“三新”“一强”(包括是否聚焦“三新”“一强”,是否合理可行,是否清晰具体,是否具有强链补链稳链作用等),并对实施方案有关内容提出审核意见。剔除审核不通过的“小巨人”企业后,将按程序向社会公示,确定中央财政奖补支持的重点“小巨人”企业名单。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财政厅,按审核意见对《实施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并按程序报送至两部门备案,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予以批复。
(五)实施推进。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财政厅按照两部门批复的《实施方案》,制定实施管理办法,组织推进实施。获得支持的重点“小巨人”企业,需围绕提出的“三新”“一强”推进计划,用好奖补资金,扎实推进。企业提出的推进计划原则上不能调整,受经营环境变化确需调整的,需逐级报经省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且调整后的推进计划投资额、绩效目标等不得降低。
(六)绩效评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各市(区)对企业推进计划完成情况、投资情况、资金拨付使用情况等开展年度绩效评价,明确绩效评价等次,以及继续支持的重点“小巨人”企业,评价结果与后续奖补资金安排挂钩。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财政厅于每年4月30日前将年度绩效评价有关情况报两部门,两部门组织抽查检查。对于抽查检查中发现问题的,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有关市(区)落实整改。工业和信息化部于实施期结束后组织绩效评价,财政部按照绩效评价结果进行财政奖补资金清算。
四、资金安排
(一)奖补标准。中央财政按照每家企业连续支持三年,每家企业合计600万元测算对地方的奖补数额。
(二)资金分配。工业和信息化部根据审核通过的重点“小巨人”企业数量,按奖补标准提出资金安排建议。财政部按照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的资金安排建议或绩效评价结果,按程序安排奖补资金,切块下达到省级财政部门。每批次奖补资金分两次下达,实施期初下达50%,实施期末根据绩效评价情况下达剩余资金。其中,对推进计划投资总额未达2000万元的企业,收回资金;对推进计划投资总额达2000万元以上但未完成目标任务的企业,不再安排剩余资金。
(三)资金使用。奖补资金总额的95%以上由省财政厅直接拨付到“小巨人”企业,由企业围绕“三新”“一强”目标任务自主安排使用;不超过奖补资金总额的5%将重点用于对“小巨人”企业培育赋能,包括向“小巨人”企业提供管理诊断、人才培训、质量诊断等培育赋能服务,建立健全以技术支持、成果转化、资金对接、企业孵化、产业融通等为主要功能的专精特新赋能体系,相关工作要求由两部门相关司局制定规范标准,统一进行组织部署,通知另发。
五、其他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各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做好本市(区)《实施方案》编制工作,严格落实申报审核责任。企业应如实、自主申报,并提供有关佐证材料,不得借助第三方机构申请。各市(区)应采取措施,防范不良中介机构围绕申报企业谋取不当利益。两部门将加强政策解读、业务指导、监督管理和跟踪监测,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和存在的困难问题。
(二)加强资金管理。奖补资金管理适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21〕148号)。各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应按职责分工加强有关奖补资金管理,切实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管理和使用奖补资金,不得自行分配,不得用于平衡本级财政预算。对检查考核发现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理。
(三)按时报送资料。请各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要求遴选推荐符合条件的“小巨人”企业,于7月12日前将《实施方案》加盖公章纸质版和扫描PDF电子版以及可编辑word版各一式二份,按程序联合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企业申报佐证材料(附件2)胶装一式两份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联系人及电话: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中小企业服务处 029-63915446 63915634 63916813
省财政厅 资产管理处 029-68936129
邮 箱:zjtxzxqyfwc@163.com
附件:1.XX市(区)2024年支持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工作实施方案(模板)
2.企业申报佐证材料清单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陕西省财政厅
2024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