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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工作通过“国考”
1月12日,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按照国务院关于推进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工作部署,在我省全面自查的基础上,经过人社部、财政部实地考核和综合评议,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工作通过国家考核验收,是国家首批验收合格的7个省份之一。

据了解,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从1984年开始实行。2001年,省委、省政府决定企业养老保险实行省级统收统支,建立了真正意义上的省级统筹制度;2009年,我省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地方政府责任分担机制,进一步完善了省级统筹制度。经过20余年不断完善,我省在养老保险政策、基金收支管理、基金预算管理、责任分担机制、集中信息系统、经办管理服务和激励约束机制“七统一”方面,管理规范,成效显著。

近年来,省财政厅切实发挥财政职能,积极筹集资金加大投入。据统计,“十三五”省财政共拨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补助872亿元,比“十二五”增加368.6亿元,增长73.2%,持续支持养老保险制度建设提质增效,不断释放社保惠企惠民红利。截至2020年底,我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实现“十六连涨”,月平均养老金是2006年的近3倍。我省211万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按时发放,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不断增强。(记者:徐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