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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办公厅发布《意见》 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
■ 深化课程改革,实施新课程新教材

■ 严禁超课标教学、抢教学进度和提前结束课程

■ 推进选课走班,统筹高考综合改革和新课程改革

■ 建立省级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管理系统

1月6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实施意见》发布。《意见》从坚持“五育”并举、促进全面发展和深化课程改革、强化教学管理等方面入手,统筹推进全省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和高考综合改革,全面提高普通高中教育质量。

《意见》指出,我省将深化课程改革,强化教学管理,实施新课程新教材。各地要依据国家课程设置要求和省级实施意见,指导学校制定满足学生发展需要的实施办法;建立新课程新教材实施示范区示范校,探索不同地区和学校有效推进课程改革的实践模式。

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及标准,科学均衡安排必修、选择性必修和选修三类课程;严格按照科目设置和学分要求开展教学工作,不得随意增减科目教学时间总量;严禁超课标教学、抢教学进度和提前结束课程。

全省要稳步推进选课走班,统筹高考综合改革和新课程改革工作,完善适应选课走班需要的教学组织管理制度和学分认定办法。各地要以市级为单位开发课程安排信息管理系统,指导学校制定选课走班方案和配套制度,加大对班级编排、学生管理、教师调配、教学设施配置等方面的统筹力度,构建规范有序、科学高效的选课走班运行机制。

陕西将进一步健全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建立省级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管理系统,完善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及管理办法,将学生综合实践情况和成效纳入综合素质评价。修订《陕西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包括合格性考试和选择性考试,合格性考试内容为必修。高校招生录取所需学业水平考试科目实行选择性考试,考试内容为必修和选择性必修。

陕西要以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和高校人才选拔要求为依据进行考试命题,突出核心价值、学科素养、关键能力、必备知识的考查;优化学业水平考试内容,创新试题形式,注重联系社会生活实际,重点考查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陕西将进一步完善考试招生制度改革。高等学校要按照国家要求将综合素质评价作为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制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使用办法,进一步健全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招生机制。普通高中学校实行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招生录取模式,落实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政策。(记者:郭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