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甘肃省人民政府发布《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共七章四十三条,分为总则、交易范围、交易平台、交易服务、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与2024年5月,甘肃省司法厅发布的《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相比,《办法》共有以下几处较大改动。
1.《办法》将“第一章 总则”中关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职责的内容说明,调整至“第三章 交易平台”中,并将“(四)依据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目录,承担工程建设项目、政府采购、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药品医用耗材和非免疫规划疫苗等交易事项的进场交易服务和代理集中采购工作”的职责调整为“(四)维护交易现场秩序,记录、制止和纠正违反现场管理制度的行为;(五)配合相关部门的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工作”。
2.在“第二章 交易范围”中增加“项目发起方、公共资源交易代理机构不得将应当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的项目,采取化整为零或者其他方式规避进入平台交易”的内容。
3.将第十六条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数据服务相关内容优化为“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数据统计分析、综合利用和风险监测预警,为市场主体、社会公众和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提供信息服务”。
4.删除了《草案》第二十四条中关于“鼓励项目响应方采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方式提交保证金,项目发起方不得限制或者拒收”的相关表述。
5.《办法》新增“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当推动远程异地评标评审,促进专家资源跨区域共享使用,提升评标评审效能”的内容。
6.删除了《草案》中合同签订、交易主体义务、投诉举报、信息公开、涉密项目交易、终止交易的相关内容。
7.在“第五章 监督管理”中,《办法》删除了专家跨区域共享使用、信用监管等相关内容,并重新梳理了各级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强调形成协同监管机制等。
据悉,《办法》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
来源:中国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