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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推荐工信部2021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的通知

陕工信发〔2021〕345号

各设区市工信局,杨凌示范区工业和商务局,韩城市工信局,各有关企业:

为深入实施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战略,促进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按照《工业互联网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3年)》(工信部信管〔2020〕197号)《工业互联网专项工作组2021年工作计划》(工厅信管〔2021〕423号)要求,工信部组织开展2021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我厅现组织我省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向

围绕网络集成创新、平台集成创新、安全集成创新、园区集成创新4大类17个方向,其中本试点示范所涉及的园区是指地理范围清晰、产业相对集中、地市及以上级别管理的工业园区、产业园区。具体要求见《2021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要素条件》。

二、申报要求

项目申报主体可以是工业企业、基础电信企业、信息技术企业、互联网企业、高校及科研院所、工业园区运营管理机构等。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好的经济实力、技术研发和融合创新能力。

每个申报主体只能申报1个项目,每个申报项目所涉及的试点示范方向不超过1个,申报主体须对单位资质、项目申报书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且必须提供项目相关视频证明材料(5-10分钟)。

各地市工信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企业项目推荐工作。已列入前期试点示范项目且仍在示范期的项目(2年有效期)不可重复申报,未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工程项目不可申报,未建或在建项目不可申报。

优先支持条件:一是在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工业稳增长和转型升级成效明显市(州)中的项目;二是完成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工程验收的项目;三是革命老区的项目;四是在绿色低碳、安全生产、国际合作、军民融合等方面有显著成效的项目。

三、报送方式

各地市工信局于11月12日前将项目推荐汇总表、项目申报书(一式五份)和电子版光盘(同步发送至联系人邮箱)报送至省工信厅(信息化产业发展处)。

试点示范项目要素条件、项目申报书及推荐汇总表格式详见工信部网站(https://www.miit.gov.cn/zwgk/zcwj/wjfb/tz/art/2021/art_5ffa3367db9443b09f6f7fc5886fc905.html)。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何以荣    电  话:029-63915643

邮  箱:2893426551@qq.com

地  址:西安市新城区省政府前大楼4-020

附件1:2021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要素条件

附件2:2021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该项目申报书

附件3:2021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推荐汇总表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1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