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工信发〔2021〕172号
各设区市工信局、财政局,杨凌示范区工业和商务局、财政局,韩城市工信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陕西省委关于凝心聚力埋头苦干奋力谱写陕西新时代追赶超越新篇章的意见》(陕发〔2020〕19号)文件精神,促进陕西省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省工信厅、省财政厅制定了《陕西省首版次软件产品申报和奖补(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陕西省财政厅
2021年6月4日
陕西省首版次软件产品申报和奖补(暂行)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共陕西省委关于凝心聚力埋头苦干奋力谱写陕西新时代追赶超越新篇章的意见》(陕发〔2020〕19号)文件精神,推进我省软件信息技术创新,激发我省软件企事业单位对国家重点方向自主知识产权国产软件产品研发的积极性,推动陕西省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首版次软件产品”是指企事业单位通过自主开发或者合作开发,其功能或性能有重大突破,在该领域具有技术领先优势或者打破市场垄断,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尚未取得重大市场业绩,首次销售的同产品名称、同一版本号的软件产品。凡企业研制开发仅限于自用的软件产品,或用户单位委托开发的软件产品,不属于“首版次软件产品”。
第二条 首版次软件产品的申报工作每年开展一次,由企事业单位根据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开发布的相关通知自愿申请。
第三条 申报首版次软件产品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申报企事业单位应在陕西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拥有稳定研发团队,经营管理规范,依法缴纳税款,信用记录良好,符合产业发展导向;
(二)该软件产品是通过自主开发或者主导合作开发,其功能或性能有重大创新突破,在该领域具有技术领先优势或者打破市场垄断,有良好的市场推广应用前景;
(三)该软件产品必须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对取得软件著作权和实用新型专利证书的,申报时间与取得证书时间不得超过2年;对取得相关发明专利的,申报时间与取得证书时间不得超过3年。
(四)该软件产品运行安全、性能可靠,并通过省级以上有资质认证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检测合格;
(五)该软件产品为属于国家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必须具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产品生产许可证明;
(六)该软件产品为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必须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
(七)该软件产品研发费用应在100万元以上,且累计销售收入在50万元以上。
(八)未获得其他财政资金的支持。
第四条 申报首版次软件产品应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三份):
(一)《陕西省首版次软件产品申报书》(见附件);
(二)申报单位法人身份证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申报软件产品的著作权或相关专利证书复印件;
(四)申报软件产品第三方测试报告复印件;
(五)推广应用软件的研发投入、销售合同、销售发票和资金流水证明;
(六)用户应用报告等申报企业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所有书面申报材料请采用A4纸双面打印,于左侧装订成册(采用普通胶粘装订方式),加盖单位公章。
第五条 首版次软件申评程序
(一)企事业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各市区工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提出申请,上报《陕西省首版次软件产品申报书》(见附件)等相关材料(见本办法第四条);各地市工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依据本办法第三条“基本条件”对企事业单位申报材料汇总初审,并将初审合格的软件产品及申报材料联合行文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
(二)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对推荐申报材料进行评审。
(三)评审通过的首版次软件,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期满无异议后,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开发布,有效期为3年。
第六条 首版次软件产品奖补办法
(一)首版次软件产品在有效期内只能享受一次奖补。
(二)首版次软件产品采取后奖补方式,补助资金从省级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中安排。
(三)奖补金额按照首版次软件取得知识产权或证书规定期限内截至申请时的实际销售总额分三个档次(销售总额在100万以内,含100万;销售总额在100—500万以内,含500万;销售总额大于500万及以上)计算比例给予奖励。奖补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
第七条 申请单位须如实、准确提供申报材料。对采取弄虚作假、伪造技术成果、出具虚假销售合同、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方式骗取奖补资金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有关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已拨付奖补资金的立即追回,并列为失信单位公开通报,同时依法追究相关企事业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责任。
第八条 本暂行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