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工信局,杨凌示范区工业和商务局: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升中小企业创新能力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和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3〕23号,以下简称《通知》),根据《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组织开展陕西省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和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和推荐要求
(一)有效期内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2020、2021、2022年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通过陕西省2022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的企业)可自愿申请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可自愿提出申请复核,相关申请均不收取任何费用。审核坚持公平公正,随机抽取专家,未委托任何机构开展培训,不需要也不建议通过任何中介机构辅助申请。企业只需如实填报,并提供资料即可。
(二)申请企业需符合《办法》中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有关认定标准,相关指标需按《办法》附件4中“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严格把握。
(三)对于已成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或单项冠军产品的企业,不再推荐申请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对于与工业和信息化部已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存在控股关系的企业,以及同一集团内生产相似主导产品企业,不予推荐。
(四)各市区工信部门要切实履行责任、严格把关。如推荐企业明显不符合《办法》标准,我厅将进行通报。
二、工作程序
(一)企业自主申请。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和复核采取线上填报与线下报送相结合的方式。线上与线下数据应保持一致。企业通过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zjtx.miit.gov.cn)统一申报。按照本通知列明的申报材料,自2023年3月15日至4月10日期间上传。
各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填写《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见附件1),组织符合申报要求的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填写《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申请书》(见附件2),并提供佐证材料(见附件5、6)。
(二)市(区)汇总申报。各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按照《办法》 要求,对企业提交的申请书和佐证材料进行初核,按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标准逐一审查、核实,确保推荐企业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三)推荐上报。省工信厅根据各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汇总申报(复核)情况,组织专家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确定工信部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申报名单和工信部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复核企业。
(四)推荐复核名单。对经各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推荐参与复核的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通过省工信厅组织专家评审后推荐,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确定并发布通过复核的企业名单。在正式复核通过名单公示前,原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称号依然有效;在名单公示后,原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称号自动失效。
三、其他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各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认真研读《通知》,对照《办法》中所列的认定标准,做好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申报和复核工作,落实申报责任并核实申报材料和留存备查;做好定期跟踪指导、现场督促、监督管理。
(二)规范申报程序。各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对企业报送的项目材料严格把关,做好初核,相关佐证材料留存备查。要学懂吃透有关政策,为企业做好政策解读解释工作。
(三)确保按时完成。请各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于2023年4月15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正式文件、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纸质件(附件1),推荐汇总表(附件3)、复核情况汇总表(附件4,以上均为一式两份)、被推荐企业的申报材料报我厅,同步将企业申请书电子版和佐证材料扫描件发送至电子邮箱。逾期不再受理。
(四)申报材料要求。申请书纸质件(附件1)一式三份,A4纸双面印刷,加盖企业公章,装订成册;相关佐证材料(附件5)一份,A4纸双面印刷,加盖企业公章,装订成册。申请书与佐证材料分开装订。纸质复核申请书(附件2)一式二份,A4纸双面印刷,加盖企业公章,装订成册;相关佐证材料(附件6)一份,A4纸双面印刷,加盖企业公章,装订成册。复核申请书与佐证材料分开装订。
联系电话:029-63916851 63915446 63916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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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寄地址:陕西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小企业服务处(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陕西省政府前大楼4楼)(邮寄EMS)
附件: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