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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推荐第一届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专家库专家人选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充分发挥专家在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以下简称“民爆行业”)管理中的参谋、咨询与服务作用,提升我省民爆行业管理水平,经研究,现就推荐第一届民爆行业专家库专家人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陕西省行政区内科研院所、生产(销售)企业等从事民爆行业相关工作的高级技术人才、高层次管理人才。

二、推荐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具有良好的思想修养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工作认真,在民爆行业、本单位具有较高知名度,没有失信、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

(二)熟悉国家和民爆行业安全、生产、科研、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政策,具有较高的专业(学术)水平;熟悉国内外民爆行业(领域)的最新发展动态,具有扎实的民爆行业理论基础,并掌握相关工作内容、工艺、程序及要求。

(三)具有民爆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取得中级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并在工作单位注册、执业。

(四)从事民爆行业相关科研、生产、经营、技术咨询等方面工作10年以上(截止2022年12月31日)。

(五)实践经验丰富,具有现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事故调查分析、评估能力,曾参与省、市民爆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大项安全检查等活动。

(六)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开展工作,在时间和精力上能够保证完成相关咨询、评议、服务等工作。

(七)能够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严守咨询服务等事项所涉及的技术秘密、商业秘密。

(八)身心健康,服从工作调遣,年龄不超过62周岁(截止2022年12月31日,民爆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不限年龄)。

三、推荐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推荐条件的申请人,填写《第一届民爆行业专家库专家人选推荐表》(见附件),并准备相关佐证材料。

2单位推荐。申请人所在单位按照推荐条件,负责审核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统筹确定本单位推荐人选,提交推荐文件。每个单位(民爆企业以持证单位统计)对人选名单进行排序推荐,推荐人选原则上不超过3人(民爆销售企业不超过1人),确有符合推荐条件人选较多时不超过5人。

3.初审。市级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对有关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后,提交推荐文件及相关材料。

4.审核。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对推荐材料进行审核,按照“公正、专业、择优”的原则,原则上按照不超过40人提出拟聘任民爆行业专家库专家人选名单。

5.公示。拟聘任民爆行业专家库专家人选名单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公示。公示期间有异议且经核实不符合推荐条件的,取消入选资格。

6.聘任。经公示无异议的民爆行业专家库专家人选,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予以聘任。

四、工作内容

民爆行业专家库专家根据省、市、县(区)民爆行业主管部门的邀请或委托,完成指定的民爆行业相关咨询、评议、服务等工作。

民爆行业专家库专家的主要工作内容:

(一)参与民爆行业发展规划、法规政策、技术标准、重大课题等的咨询研究;

(二)参与民爆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检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

(三)参与民爆行业相关项目的设计评审、安全生产条件核查、竣工验收、应急预案评审等工作;

(四)参与对民爆行业安全生产相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的论证、鉴定等工作;

(五)受行业主管部门委托,参与安全生产、产品质量等事故的调查处置、应急救援等工作;

(六)参与民爆行业安全生产宣传活动,编写安全生产宣传资料,普及安全生产科学知识;

(七)完成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

五、专家管理

(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民爆行业专家库专家的管理。

(二)实行专家动态管理,根据专家履职情况,解聘违规违纪或不能胜任工作的专家,增补符合条件的专家。市级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可根据专家履职情况,适时提出解聘以及增补专家的建议。

(三)专家聘期一般为三年。聘期可根据工作需要,适度延长。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解聘:

1.三次不参加委派工作的;

2.故意隐瞒与被检查、验收等单位存在利益关系,不遵守回避原则、保密规则的;

3.现不再从事民爆行业科研、生产、管理等相关工作;

4.工作不负责任,违背实事求是原则,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做出有失公正或错误结论的;

5.有违法违纪行为的;

6.因工作变动或身体原因,不宜继续承担委派工作的;

7.擅自以专家名义从事不正当活动的。

六、有关要求

(一)请申请人自评符合推荐条件后,准确填报《第一届民爆行业专家库专家人选推荐表》(纸质版一式3份,贴近期正面免冠彩色二寸照片,另提交同底纸质版照片1张且在照片背面注明姓名),准备相关佐证材料。

(二)请各有关单位准确把握推荐条件,认真组织申请材料的审核工作,统筹推荐人选,确保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同等条件,一线人员优先。对已不再从事民爆行业科研、生产、管理等相关工作的人员,不得推荐。

(三)请市级民爆行业主管部门于2023年3月3日前(逾期不再受理),将推荐文件、《第一届民爆行业专家库专家人选推荐表》和相关佐证材料的纸质版及电子版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联系电话:  029-63918536

 

附件:第一届民爆行业专家库专家人选推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