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陕西省财政厅
关于开展智能工厂智能车间智能产线申报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制造强省战略,深入实施智能制造工程,推动制造业智能升级,省工信厅、省财政厅决定组织开展 2022 年度智能工厂、智能车间、智能产线申报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一)智能工厂
企业在建设智能车间或者智能产线的基础上,综合运用生产过程数据采集和分析、制造执行、企业资源计划、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智能平行生产管控等先进技术手段,集成优化研发、设计、工艺、生产、检测、物流、销售、服务各环节,实现工厂级别的智能制造。
(二)智能车间
在企业独立生产单元的车间,应用传感识别、人机交互、智能控制等技术和装备,车间现场网络化监控、可视化管理,生产过程实时调度,形成涵盖工艺设计、加工装配、质量检测、物流控制自动化等的智能制造车间。
(三)智能产线
在单一生产线工件传送系统和控制系统基础上,采用智能化设备和系统等手段,将生产线上各个自动化生产设备和其他设备按照工艺顺序实现智能化结合,在很少人工干预下产线自动完成产品全部或大部分制造过程,实现智能化在线检测、生产运转监管控制,有效提高生产效率、保障产品质量。
二、申报条件
(一)在陕西省行政区域内注册,注册资本不少于 1000 万元,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属于数控机床及机器人、输变电装备、现代化工、新材料、节能与新能源汽车、航空装备、航天装备、节能环保装备、轨道交通装备、集成电路、智能终端、平板显示、生物医药及高性能医疗器械等国家重点支持行业领域的制造业企业。
(二)企业已经实施完成智能化改造提升项目,取得显著成效。每家企业只能申报智能工厂、智能车间、智能产线其中一项。
(三)企业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申报前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2000 万元(新建企业除外),资产负债率不超过 70%。
(四)申报企业须基于《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和《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方法》两项国家标准,利用工信部智能制造评估评价公共服务平台开展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诊断,并经智能制造第三方服务机构开展评估;智能工厂申报企业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等级须达到三级(即集成级:企业应对装备、系统等开展集成,实现跨业务活动间的数据共享)或以上;智能车间或智能产线申报企业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等级须达到二级(即规范级:企业应采用自动化技术、信息技术手段对核心装备和核心业务活动等进行改造和规范,实现单一业务活动的数据共享)或以上。
(五)各市(区)根据申报企业智能制造发展情况择优推荐,数量不限。具备条件的市(区),可组织开展本级智能工厂、智能车间、智能产线的试点认定工作,鼓励对省级评选的智能工厂、智能车间、智能产线予以配套奖励。
三、申报程序和要求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财政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市级主管部门”)应遵循政府引导、自愿申请、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组织辖区内的智能工厂、智能车间、智能产线审核推荐工作。
(一)申报材料。申报主体自愿向所在地市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申报类型提交材料。申报企业需按所附申报书 Word 模板样式形成申报材料,电子版与纸质版同时一并上报。电子版申报书与附件原件扫描版(视频和照片除外,盖公司公章及推荐单位公章页需原件扫描)合并生成单一PDF文件,文件名为:申报单位全称 下划线 申报项目全称,与视频和照片一同拷贝在U盘上;纸质版材料加盖公章一式三份。
申报单位需同时在陕西财政云项目库外网和陕西工业经济综合信息平台进行线上申报,线上填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10月21日,线上未进行申报提交的一律不予受理。
1. 各单位在组织项目申报的同时,应通过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库申报系统(czyxmk.sf.gov.cn)做好本级常态化项目储备。
2.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陕西工业经济综合信息平台上项目申报步骤:从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官网-网上办事-陕西工业经济综合信息平台-平台登录,进入平台后在“工业转型升级专项”模块中选择“首台套和智能制造”子模块中的“智能制造奖补项目管理”进行填报。首次登陆使用该平台的申报单位,需要进行用户注册。相关操作手册和培训资料,可从“省工信厅官网-网上办事-陕西工业经济综合信息平台-资料下载”中下载。使用过程中遇到问题,可通过服务电话(029-88265555)或邮箱(sxgyjjzhxxpt@163.com)联系 。
(二)审核推荐。各市级工信、财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地区的申报主体组织现场考察和申报材料初审,严格按申报条件择优推荐,并在2022年10月21日前将推荐上报文件(含推荐汇总表)和企业申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装备工业处)、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
(三)组织评审。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组织专家对推荐主体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和查验,按照申报条件择优确定拟入选省级智能工厂、智能车间、智能产线名单,在省工信厅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
(四)认定公布。省工信厅、省财政厅对公示无异议的企业,认定为“省级智能工厂、省级智能车间、省级智能产线”,并向社会公布。
联系人:省工信厅 电 话:029-63915622
省财政厅 电 话:029-68936105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陕西省财政厅
2022 年 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