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动态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组织2024年度视听系统典型案例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杨凌示范区工业和商务局: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征集2024年度视听系统典型案例的通知》(工信厅联电子函〔2024〕325号)要求,现就组织2024年度视听系统典型案例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征集方向

围绕智慧生活视听、智慧商用显示、沉浸车载视听、高品质音视频制播等方向,征集并遴选一批技术先进、成效显著、可推广的视听系统典型产品和应用解决方案。主要征集方向如下:

(一)智慧生活视听系统。包括但不限于电视(含机顶盒内置化电视机、同轴直连电视机、插入式微型机顶盒、三模通用遥控器)、手机、投影机、平板电脑、音响、耳机、UGC(用户创作内容)摄像机等产品,以及家庭影音(含便捷看直播、电视机机顶盒一体化)、互动游戏、健康养老和生活服务等解决方案。

(二)智慧商用显示系统。包括但不限于智慧屏、交互屏、电子白板、电子标牌、商用平板、LED大屏、广告机、数字艺术

显示屏及医用显示器等产品,以及信息发布与交互触控、智慧零售、智慧办公、超高清户外大屏、3D显示大屏等解决方案。

(三)沉浸车载视听系统。包括但不限于车载显示屏、抬头显示、流媒体后视镜、摄像头、音响系统、传声器、数字广播接收模块等产品,以及高分辨率显示屏、沉浸式音频、车载AR显示系统、疲劳检测、多模态交互、高速数据传输与通信技术等解决方案。

(四)高品质音视频制播系统。包括但不限于摄像机、切换台、音频矩阵、监视器、服务器、调色系统、网络直播机、全景摄像机、导播台、编解码器等PGC(专业生产内容)和AIGC(人工智能生成内容)音视频处理产品,以及音视频采集、编辑、传输、播放等解决方案。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应在陕西省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好的经济实力、技术研发和融合创新能力,在质量、安全、信誉和社会责任等方面无不良记录。允许以联合体方式参与申报,联合单位不超过3家。

(二)案例应具有较高技术水平和完整解决方案,具有较强的代表性、示范性、创新性和可推广性,能充分体现视听电子产业的技术特点和适用场景,拥有自主商标品牌,掌握关键核心技术的自主知识产权,并在产业化应用中取得良好成效,对相关行业或企业具有较强借鉴意义和推广价值。每个申报案例仅可选择1个申报方向。

(三)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典型案例的产品、技术及相关知识产权归属申报主体、团队或取得相应授权许可,且无知识产权纠纷。

三、工作安排

(一)申报单位按照自愿原则填报《2024年度视听系统典型案例申报书》(一式三份),于9月16日前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电子信息处)。同时将电子版(申报书扫描件和可编辑版)发送至邮箱154334886@qq.com。申报材料要求描述详实、重点突出、表述准确,字数控制在5000字以内。

(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广播电视局、知识产权局对申报案例进行审核,按照全省不超过12个确定拟推荐案例名单并予以推荐,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组织专家对推荐案例进行评审、公示,按程序对外公布推广。

联系人:雎  璋  联系电话:029-63915428

地  址:西安市新城区新城广场省政府东门前大楼5-113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