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杨凌示范区工业和商务局,韩城市中小企业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精神,进一步推动我省工艺美术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艺美术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15号)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我省深化工艺美术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加快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工艺美术行业健康发展,建立健全符合工艺美术专业人员职业特点的职称制度,培养造就一支技艺精湛、素质优良、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工艺美术专业人员队伍,为提升我省工艺美术行业传承与创新能力、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服务发展。围绕我省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产业结构调整要求,充分发挥人才评价“指挥棒”和风向标作用,切实激发工艺美术专业人员创新创造创业活力,推动工艺美术产业高质量发展。
2.坚持遵循规律。遵循工艺美术专业人员成长规律,突出其职业发展特点,建立分类科学、合理多元的评价体系,强化责任意识、弘扬工匠精神,营造潜心创作、扎实研究、追求卓越的制度环境。
3.坚持科学评价。以职业分类为基础,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分类制定评价标准,破除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奖项倾向,突出专业性、技术性和创新性,充分调动工艺美术专业人员创新创造创业的积极性。
4.坚持以用为本。围绕用好用活人才,创新人才评价机制,规范管理服务方式,促进人才评价与培养使用相结合,促进工艺美术专业人员职称制度与选人用人制度相衔接,满足各类用人单位选才用才需要。
二、主要内容
通过健全制度体系、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促进职称制度与人才培养使用制度相衔接、优化管理服务方式等措施,构建设置合理、覆盖全面、评价科学、管理规范、监管到位的工艺美术专业人员职称制度。
(一)健全制度体系
1.完善职称层级。高级职称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初级职称分设员级和助理级。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工艺美术员、助理工艺美术师、工艺美术师、高级工艺美术师和正高级工艺美术师。
2.打通高技能人才与工艺美术专业人员职业发展通道。支持工艺美术领域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不将学历、论文、外语、计算机等作为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的限制性条件。对在国家级工艺美术职业技能赛事中成绩优异者,适当放宽资历、年限等条件限制。
3.建立职称评审向优秀人才倾斜机制。对在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技艺的传承保护和创新性发展、促进工艺美术事业繁荣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工艺美术专业人员,按规定破格申报相应层级职称。
(二)完善分类评价标准
1.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把品德放在职称评价的首位,重点考察工艺美术专业人员的政治立场、职业道德、社会责任和职业操守,倡导精雕细琢、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用人单位可通过考核测评、民意调查等方式综合考察工艺美术专业人员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完善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对剽窃他人作品、设计创意或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制”,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
2.实行体现工艺美术专业人员职业特点的评价标准。在国家标准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制定《陕西省工艺美术专业人员职称评价标准》(附后)。适应工艺美术专业性、技术性、创造性强以及从业人员技术技能贯通发展的特点,按照不同专业、不同层次、不同岗位职责工艺美术专业人员的成长规律,合理确定评价重点。对主要从事工艺美术研究工作的人员,重点评价其解决工艺美术行业核心技术难题,在技艺研究、技艺传承、学术科研方面的能力和业绩;对主要从事工艺美术设计的人员,重点评价其在视觉传达、设计创意、创作技巧、技术创新等方面的能力和业绩,以及设计作品取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对主要从事工艺美术制作的人员,重点评价其技术运用、技艺改良创新、技艺保护传承等方面的能力和贡献,以及代表作品质量及取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3.实行职称评审代表作制度。将工艺美术专业人员的代表性成果作为职称评审的主要内容,建立职称评审代表作清单,明确不同专业、不同层级职称评审所考察的代表作类型。工艺美术专业人员参评职称的代表作可包括工艺美术作品、项目报告、设计文件、展览策划方案、专利、论文、教材、论著等,注重考察代表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力。
(三)创新评价机制
1.改进评价方式。建立以同行专家评议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综合采取专家评审、业绩展示、实践操作、面试答辩、考核认定等多种评价方式,提高职称评审的针对性、规范性、科学性。为涉密工艺美术技艺人才开辟特殊通道,采取特殊评价方法。完善评审专家遴选机制,积极吸纳业绩突出、声望较高的专业院校、科研机构、行业组织以及活跃在工艺美术生产一线的高级人才担任评审专家。坚持职称评审委员会核准备案制度,完善职称评审委员会工作程序和评审规则,严肃评审工作纪律,对违反评审纪律的评审专家,取消评审专家资格。
2.畅通职称评审渠道。各级人社部门、工信部门要进一步打破户籍、地域、身份、档案等制约,畅通民营企业、个人工作室等工艺美术从业人员职称申报渠道。建立完善个人自主申报、业内公正评价、单位择优使用、政府指导监督的社会化评审机制,满足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以及新兴业态职称评价要求,服务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创新发展。
3.建立评审绿色通道。对符合我省突出贡献和引进的高层次高级职称考核认定办法的工艺美术专业人员,建立高级职称评价绿色通道,职称评审实行考核认定,评委会组建单位随时受理,集中办理。
(四)与人才培养使用相衔接
1.促进职称制度与人才培养制度有效衔接。推动工艺美术专业人员职称制度与工艺美术类高等、中等职业教育有效衔接,结合工艺美术领域人才需求和职业标准,加快重点行业、重要专业人才培养。强化协同育人理念,充分发挥企业等用人单位的重要作用,通过校企合作办学等方式,促进评价标准与培养标准深度融合。
2.实现职称制度与用人制度有效衔接。全面实行岗位管理、工艺美术专业人员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聘用具有相应职称的工艺美术专业人员到相应岗位。不实行岗位管理的企业、个人工作室,可根据工作需要,坚持以用为本,择优聘任具有相应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相应岗位工作。建立健全人才激励机制和考核制度,加强聘后管理,在岗位聘用中实现人员能上能下。
(五)优化服务体系
1.加强评审监督。评审结果应在评委会组建单位官方网站进行公示,畅通意见反映渠道,对群众反映或舆情反映较强烈的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专项核查,及时妥善处理。
2.优化申报程序。推行个人诚信承诺制度,精减申报材料,减少证明事项,优化审核、评审程序,减轻工艺美术专业人员申报负担。
三、组织实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职称制度改革涉及工艺美术专业人员的切身利益,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改革的重要性、复杂性、敏感性,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到实处。
(二)精心组织,稳慎实施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具体负责工艺美术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政策制定、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宣传引导,搞好政策解读,充分调动工艺美术从业者的积极性,引导其积极支持和参与工艺美术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营造有利于工艺美术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良好氛围。
本通知适用于在省内国有企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中从事工艺美术制作、工艺美术研究、工艺美术设计等领域的工艺美术专业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不得参加工艺美术专业人员职称评审。评审当年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根据我省工艺美术行业特点,突出文化保护传承及创新发展,设置传统工艺美术和现代工艺美术两大专业类别。传统工艺美术包括:雕塑工艺(含砚刻)、金属工艺、漆器工艺、家具工艺、花画工艺、剪刻工艺、编织工艺、结绣工艺、织毯工艺、印染工艺、珠宝首饰工艺、陶瓷工艺、烟花爆竹工艺、内画工艺、版画工艺及其他民族工艺等;现代工艺美术包括:工业设计、平面设计、装饰设计、服饰设计、包装设计、动漫设计、环境艺术、造型艺术及其他新型工艺美术等。建立职称评审专业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工艺美术行业发展实际需要,适时调整专业类别,持续满足工艺美术专业人员的评价需求。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1年9月29日
(此件公开)(规范性文件:10-791〔2021〕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