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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医疗机构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综合利用企业名录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工信局、杨凌示范区工业和商务局、韩城市工信局:

为落实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7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陕西省医疗机构废弃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对输液瓶(袋)综合利用企业的行业指导和管理,现组织开展医疗机构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综合利用企业名录申报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医疗机构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

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分为玻璃类和塑料类两种,不包括下列情形:

(一)被患者血液、体液等污染的输液瓶(袋)。

(二)在传染病区使用,或者用于传染病患者、疑似传染病患者以及采取隔离措施的其他患者的输液瓶(袋)。

(三)使用细胞毒性药物的输液瓶(袋)。

(四)使用麻醉类药品、精神类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输液瓶(袋)。

二、申报条件

(一)注册地在陕西省的再生资源综合利用法人企业,经营范围包括“输液瓶(袋)或再生资源综合利用”等内容。

(二)企业社会信用良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近三年无违法行为且无行政处罚记录。

(三)企业通过环境影响评估,立项批复文件和建设用地审批手续齐全。

(四)企业经营场所设置合理,有独立的办公、生产加工、存储及宿舍分区。厂区应按功能分区,包括原料区、生产区、产品贮存区、危废暂存区、环保处置区,并应设置明显的界线和标志。采取防渗、防火等措施,并设置疏散通道。

(五)企业在输液瓶(袋)暂存、处理过程中,应确保不丢失、不转卖、无遗撒,严格按照合同履约,实行闭环管理。近一年的收购来源有记录,中转加工有保障,销售去向有登记。

(六)综合利用的输液瓶(袋)与其他废塑料、废玻璃分开存放和加工,入库检查、转移交接联单等制度健全。厂区设立危险废物暂存区,加工处理过程中有危废物产生或混入的,应按照危废品管理制度执行。

(七)企业应通过质量管理体系(GB/T 19001-2016)、环境管理体系(GB/T 24001-2016)、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GB/T 45001-2020)等认证,并按体系规程运行管理。

(八)企业回收处理工艺流程完善,相关设施设备齐全,且运转正常。

(九)噪音、粉尘、废气、污水处理等设施设备齐全,且运转正常。

(十)作业人员经过岗前培训和消防、突发事件处置培训,生产作业时佩戴安全防护器具。

(十一)场地建设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消防器材设备配备齐全,并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十二)已进入《国家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公告》的再生颗粒生产企业,只需提交企业申报资料封面、基本情况表和申报单位承诺书。

三、申报流程

(一)企业申报。输液瓶(袋)综合利用企业自愿向注册地县(区)工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一式四份)。

(二)公示报送。县(区)工信门报送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材料到市级工信部门。市级工信部门邀请有关专家赴企业现场查看,将拟列入名录的企业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报送省工信厅(节能处)(一式三份,附企业申报材料和承诺书)

(三)公布名单。省工信厅每半年向社会公布一次列入名录的企业名称、处置种类和联系方式。

四、有关要求

陕西省医疗机构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综合利用企业名录工作要求名录实行滚动申报和动态管理,供各级医疗机构及回收企业参考选择。各设区市工信部门做好申报组织、公示报送和动态管理工作,每年对辖区内列入名录的企业运营情况进行检查,对不具备申报条件、违背输液瓶(袋)综合利用承诺的企业,要依法公告其退出名录,并向省工信厅报告。

联系电话:029-63916779

 

附件:

1.申报资料封面

2.企业基本情况表

3.申报材料清单

4.申报单位承诺书(参考)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1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