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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国家环保装备制造业规范条件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陕工信发〔2024〕87号

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杨凌示范区工业和商务局: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环保装备制造业规范条件企业推荐工作的通知》要求,开展我省2024年国家环保装备制造业规范条件企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条件企业申报工作要求

(一)推荐要求

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要求,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相关发展规划,近三年无以下情况:发生较大及以上重大生产安全和质量安全事故、II级(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在国务院及有关部委、省级有关部门相关督查工作中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等。

企业符合对领域《环保装备制造行业大气治理规范条件》、《环保装备制造行业污水治理规范条件》《环保装备制造行业环境监测仪器规范条件》、《环保装备制造行业固废处理装备规范条件》要求。

(二)推荐程序

请各有关企业依据相关规范条件要求自愿申报,线上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t.gov.cn以下简称平台提交规范条件申请书等相关材料。各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本辖区企业的申请材料初审核实,并提出推荐意见,于2024年430日前将企业申请材料、推荐审核意见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节能综合利用处(纸质材料一式一份)通过平台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厅审核后,将符合条件的企业推荐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二、开展已公告规范条件企业自查工作

为加强行业规范条件已公告企业监督管理,请各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本辖区已公告企业通过平台(事中事后监管一环保装备规范条件企业年报线上填报年度信息采集表,并提出审核意见,于2024年430日前将企业年度信息采集表、审核意见,通过平台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节能综合利用处)。

联系电话:029-63916779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