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动态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开展2023年度智能制造试点示范行动的通知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2023年度智能制造试点示范行动的通知

陕工信发〔2023〕227号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财政、市场监管主管部门: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开展2023年度智能制造试点示范行动的通知》(工信厅联通装函〔2023〕212号),组织开展2023年度智能制造试点示范行动。现将我省示范行动开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示范内容

在省内遴选推荐一批智能制造优秀场景,以揭榜挂帅方式建设一批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和智慧供应链,在各行业、各领域选树一批排头兵企业,推进智能制造高质量发展。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石油石化、有色金属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法人的分支机构申报),近三年经济效益较好且信用记录良好的企业。申报主体的智能制造水平应处于国内领先地位,具有较强的示范引领作用,使用的关键技术装备、工业软件安全可控,解决方案无知识产权纠纷。已经承担国家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揭榜任务的主体不再重复申报。

(二)智能制造示范工厂申报主体应当开展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达到国家标准GB/T 39116-2020《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二级及以上或满足相关行业智能制造指导性文件要求。

(三)申报材料详细描述建设场景,重点突出、言简意赅、逻辑严密,能从实施方法、实施要素等方面提供借鉴、引导创新,具有较强的可读性,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内容。每个场景描述控制在3000字以内,可配图说明。

(四)申报主体近三年未发生重大、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特大环境事故,无违法违规行为。申报主体愿意主动配合开展现场评估和宣传总结,积极推广典型经验。

三、工作要求

(一)企业申报、进度汇报、验收申请以及材料报送、线上评审、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等工作在智能制造数据资源公共服务平台(https://submission.miitimps.com)开展。

(二)申报主体须于8月31日前通过智能制造数据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完成线上申报,纸质版材料应与网上填报内容一致。申报材料参考《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参考指引》(附件1)、《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揭榜任务》(附件2)编写。鼓励企业基于现有场景,推动产品全生命周期、生产制造全过程、业务运营全链条的解耦与重构,探索智能生产新场景、企业管理新形态和产业组织新模式。

(三)请各市(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主管部门联合财政、市场监管主管部门组织对辖区内非中央企业申报项目进行推荐。各市(区)推荐优秀场景、示范工厂项目数量分配表见附件3。推荐工作遵循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原则,优先推荐基础条件好、成长性好、示范性强的项目,并充分考虑行业覆盖面。市级推荐单位于2023年9月8日前按推荐项目优先顺序填写推荐汇总表,将纸质版申报书(附件4,申报单位盖章,推荐单位栏留空不盖章)、推荐汇总表(附件5,推荐单位盖章)各两份,分别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装备工业处)、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发展处)。

(四)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常态化受理2021、2022年度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揭榜单位验收申请,共同组织开展验收评审,发布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名单。请各市(区)通知辖区内相关企业,加快项目建设进度,项目进度汇报和验收申请工作通过智能制造数据资源公共服务平台线上开展。

联系方式: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装备工业处     029-63915622

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发展处  029-63913150

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      029-68936105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标准化管理处 029-861383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