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工信发【2023】213号
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杨凌示范区工业和商务局,韩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按照《陕西省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实施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陕工信发〔2023〕89号)和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推荐2023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的通知》,经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组织申报、推荐、专家评审和公示,确定了2023年度省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名单见附件,以下简称集群),现予以通告,并提出有关工作要求。
一、集群要做大做强主导产业,进一步畅通产业协作网络,增强集群创新活力和产业链关键环节配套能力,着力培育优质中小企业,不断推进集群数字化升级和绿色低碳转型,持续深化开放合作,加快提升集群治理和服务水平。
二、市级、县(市、区)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制定和实施本地区集群发展规划和专项扶持政策,建立集群梯度培育体系,加大资源投入和政策供给,支持集群不断提升发展水平。
三、市级、县(区)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开展集群典型实践案例和优秀集群品牌宣传,加强集群发展跟踪和评估,组织集群填报上一年度发展情况,于每年3月30日前报送至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四、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开展集群发展情况监督和考核,对已认定集群实行动态管理。
五、集群认定有效期为2023年至2026年。
附件:2023年度省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名单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8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