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人民政府,韩城市人民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根据《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化工园区认定工作方案〉的通知》(陕工信函〔2021〕293号)要求,经各设区市政府审核申报、省化工园区认定工作组组织成员单位(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自然资源厅、陕西省生态环境厅、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陕西省交通运输厅、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及其委派专家初审及现场审核,全省4市8个化工园区通过了第二批认定审核。经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并报告省政府,现将陕西省认定化工园区名单(第二批)予以公布。
各市(区)要依据工信部等六部门《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联原〔2021〕220号)等要求,指导督促化工园区围绕自身特点和优势,打造主业突出、配套完善、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化工产业链,积极推进化工园区高质量发展。要全面落实属地监管职责,加强对本辖区内化工园区的日常管理,严格落实国土空间规划、产业政策、安全和应急、环境保护等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园区规划建设、提升整体水平。
附件:陕西省认定化工园区名单(第二批)
(此件主动公开)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