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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公布陕西省认定化工园区名单(第二批)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韩城市人民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根据《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化工园区认定工作方案的通知》(陕工信函〔2021293号)要求,经各设区市政府审核申报、省化工园区认定工作组组织成员单位(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自然资源厅、陕西省生态环境厅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陕西省交通运输厅、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及其委派专家初审及现场审核,全省48个化工园区通过了第二批认定审核。经向社会公示无异议,报告省政府现将陕西省认定化工园区名单(第批)予以公布。

市(区)要依据工信部等六部门《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联原〔2021220号)等要求,指导督促化工园区围绕自身特点和优势,打造主业突出、配套完善、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化工产业链,积极推进化工园区高质量发展。要全面落实属地监管职责,加强对本辖区内化工园区的日常管理,严格落实国土空间规划、产业政策、安全和应急、环境保护等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园区规划建设、提升整体水平。

 

附件:陕西省认定化工园区名单(第批)

 

(此件主动公开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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