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动态 >  通知公告 >  正文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第二批陕西省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工信局,杨凌示范区工业和商务局,韩城市工信局:

为贯彻落实《制造业设计能力提升专项行动计划(2019-2022年)》(工信部联产业〔2019〕218号),积极发挥工业设计的创新引领作用,推动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和工业设计企业建设,培育形成一批具有示范带动力的省级工业设计中心。根据年度工作安排,将组织开展第二批陕西省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申报条件。申报单位应符合《办法》(见附件1)规定的基本条件,重视工业设计发展,具备良好的工业设计创新能力。工业设计中心组织体系完善、机制健全、管理科学、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

(二)认定程序。各市(区)工信主管部门应按照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原则组织申报工作,并负责对辖区内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汇总审核后报我厅。我厅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公示,择优确定第二批陕西省工业设计中心名单,并发文公布。

(三)报送材料要求。申报单位需根据《陕西省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见附件2、附件3)认真准备材料,并加封面、目录。申报材料应符合《办法》要求,按单位主体单独装订,一式四份并随附电子版报送。

二、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开展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是引导企业重视设计创新,引领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手段。各市(区)工信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做好宣传动员,组织好申报初审工作。

(二)严格审核。各市(区)工信主管部门要严格遴选申报对象;对申报材料严格把关,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三)按时报送。请市(区)工信主管部门于2021年 9月17日前将上报文件及企业的申报材料报送我厅(产业政策处)。省属企业可直接报送。

三、联系方式

联 系 人:产业政策处  魏 巍

              陕西省工业设计发展中心  初建杰

联系电话:029-88494457  15332449112

邮寄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友谊西路127号航空楼B座311室

 

      附件:1.陕西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2.陕西省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企业、科研院所、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工业设计中心)

               3.陕西省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工业设计企业)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1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