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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金融工作]:宝鸡市: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正式设立

今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开展创新举措,帮助企业缓解融资难问题。8月24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鼓励地方设立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贷款风险补偿基金;省政府第二十七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陕西省中小微企业银行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并于9月中旬正式印发。近期,宝鸡市认真贯彻中省政策精神,正式组建设立1亿元规模、5年期限的市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

宝鸡市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主要呈现六方面特点:

一是支持范围广泛。贷款风险补偿基金采取名单制管理,主要支持具备成长潜力、能产生较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中小微企业,分为三个层次,中省市认定的高新技术、瞪羚、专精特新(含小巨人)、上市后备等企业;完善全市产业链、市场前景好的中小微企业;行业龙头、优质中小微企业。随后,将逐步开放到更多企业。

二是突出信用融资。针对企业融资抵押、担保难题,贷款风险补偿基金要求合作银行机构对企业提前授信、提供无抵押无担保的信用贷款,贷款过程中若发生违约风险,贷款风险补偿基金给予一定比例资金补偿,进而促使银行机构扩大信用贷款规模。从设计初衷、业务逻辑上,最大限度降低企业融资条件要求,使得企业融资负担较低。

三是政银合作紧密。在合作银行机构开展的中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本金或利息出现逾期后,贷款风险补偿基金与合作银行机构按照2:8 的比例分担风险。通过基金的增信作用,强化地方政府与银行机构的深度合作,打通了企业有效益、信贷投放不符合现行条件的矛盾处境,实现了地方政府支持企业发展与银行机构业务增长的双赢目标。

四是运用方式简洁。通过企业资料申报,市金融办出具推荐函,银行信贷审核等流程,企业可完成信用贷款全部流程,对审核条件的企业,银行机构10个工作日完成审批放款,整体周期短。同时,合作银行机构在中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本金或利息发生逾期后,款风险补偿基金最快7个工作日可完成申请、审核、拨付代偿资金等手续,业务流程简洁。

五是维护企业信用。按照合作银行贷款相关规定,一般每月21日左右收取贷款利息,若企业流动性暂时存在困难,通过贷款风险补偿基金代偿,可在一定期限内保证企业信用不出现不良记录,同时降低银行机构经营风险,维护地区征信环境,增强企业发展信心,可有效降低贷款到期违约风险。

六是基金释放充分。市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由市县财政安排资金,专款专户用于贷款风险补偿体系建设,通过与银行机构二次合作形式间接支持企业发展。根据预测,以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出资规模1亿元为基准,财政资金可以综合撬动100亿元的银行机构信用贷款投放,实现高杠杆效应。

目前,宝鸡市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管理办法已正式印发,市级财政首期出资2000万元已安排到位,县区政府出资400万元,工作专班已正式组建,合作银行已确定,将于10月底前正式投入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