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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 第356号建议的答复函

B类

签发人:黄新波

陕工信函〔2024〕370号

田少库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国产手机提前植入国家反诈保护软件APP的建议》(第356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的建议接地气、察民情、为人民,充分体现了人大代表的尽职作为,反映了人民群众的心声和意志。您的建议可切实帮助人民群众减少受骗风险,主要体现在以下4个方面:

1实时预警:国家反诈中心APP具备实时预警功能,当用户可能接触到诈骗电话、短信或APP时,能够及时发出预警。

2快速举报:用户可以通过APP快速举报可疑的诈骗行为,为执法机关提供线索,加快打击诈骗犯罪的效率。

3身份验证:APP提供了身份验证功能,帮助用户确认交易对方的真实性,降低被诈骗的风险。

4普及防骗知识:通过APP定期推送的防诈骗知识和案例分析,提升用户识别和防范诈骗的能力。

通讯信息诈骗严重扰乱行业正常发展秩序,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已成为社会公害。党中央、国务院对高度重视,要求各部门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快速推进部署,重拳出击,坚决遏制此类违法犯罪发展蔓延势头,进一步加强防范和打击通讯信息诈骗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近年来,工业和信息化部大力推动提升移动互联网应用服务质量,切实维护用户合法权益,取得积极社会成效,但部分企业服务行为不规范、相关环节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仍时有发生。为优化服务供给,改善用户体验,维护良好的信息消费环境,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多次下发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移动互联网应用服务工作。

201611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防范和打击通讯信息诈骗工作的实施意见》,从落实电话用户实名制、规范重点电信业务、整治网络改号、提升技术防范和打击能力、加强用户个人信息保护、强化社会监督与宣传教育、强化行业监管与责任追究、防范治理的工作保障等八大方面,明确细化了二十九项具体措施,我厅认真贯彻落实文件,扎实推进相关部署,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业务管理规则,强化行业监管和责任追究,促进通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2016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出台《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预置和分发管理暂行规定》(工信部信管〔2016407号),对移动智能终端预置、分发应用软件等行为加强监管,明确了只有预置的基本功能软件才可设为不可卸载等管理要求。

20222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关于进一步提升移动互联网应用服务能力的通知》(工信部信管函〔202326号),从提升全流程服务感知、提升全链条管理能力等方面,规范市场秩序,保护用户合法权益。1130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预置行为的通告》,明确预置APP的定义,针对移动智能终端预置APP能否卸载作出具体细化规定,即不可卸载的APP应限于系统设置、多媒体摄录、接打电话、应用商店等少数基本功能软件。

鉴于国家部委的相关通告要求,您提出的在国产手机提前植入国家反诈保护软件的建议,我厅目前难以落实,将长期关注。下一步,我厅将认真研究您的建议,配合省级有关部门,共同促进国家反诈保护APP宣传推广,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也感谢您对我厅工作的关注与支持,欢迎您多提宝贵建议。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