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类
签发人:黄新波
陕工信函〔2024〕270号
雷华锋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改进开发区绩效考核管理的建议》(第595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机构改革有关情况
2024年3月,根据中共陕西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陕编委发〔2024〕12号),“协调推动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科技园区建设”职责由省科技厅划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同时,根据《陕西省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认定管理办法》(陕政办〔2019〕40号),省级高新区所在地政府负责高新区的开发建设和管理工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主要负责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的归口管理、协调指导和考核评价工作,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统计局等省级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高新区的工作进行指导和支持。
二、我省高新区基本情况
2021年6月,省政府印发《关于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21〕8号)),对推动我省高新区高质量发展作出了全面部署,高新区建设进入快车道。截至目前,全省共有36家高新区,其中国家高新区7家,省级高新区29家。我省高新区历经30多年的发展,在科技创新、产业发展、改革开放、产城融合等方面结出累累硕果,日益成为我省经济发展的“主力军”、创新要素的“聚集地”、产业发展的“主阵地”,为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了“高新力量”。
三、我省高新区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设置情况
根据《陕西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考核评价管理办法》(陕科发〔2019〕18号),高新区考核评价工作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国家高新区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评价,省级高新区由省级主管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综合评价,根据评价结果进行排序,形成综合评价报告,经省政府审定同意后由省级主管部门发文通报并给予奖励。
省级高新区评价指标体系由园区开发能力、技术创新能力、产业发展能力、可持续发展能力、开放合作与辐射带动作用等5个一级指标和38个二级指标构成。指标设置主要有三方面特点:一是坚持高和新的发展定位。突出技术创新能力和产业发展能力的指标权重,把发展高新技术、促进成果转化、壮大特色产业作为高新区发展的主要目标,加强对创新资源集聚、科技企业培育、可持续发展能力提升、高技术产业发展等方面的评价,旨在把高新区建设成为我省创新驱动发展的示范区和高质量发展的先行区。二是坚持发展规模与质量效益并重。在38个二级指标中,既有如开发面积、工业总产值、注册企业数、研发机构数、进出口额等体现发展规模的指标,又有单位土地总产值及税收、高技术产业产值占比、综合能耗产出率、营收过亿元企业占比、高新技术企业增长率、人均技术合同交易额等效率效益性指标。三是坚持定量与定性相结合。高新区发展离不开体制机制改革、政策激励创新、创新生态优化、环境完善改进等,需要全社会各方面、省市区各主体共同参与建设。评价指标中既包括工业总产值、高企占比等28项定量指标,也包括园区及所在地出台支持高新区高质量发展政策评价、园区实施人才战略和政策的绩效评价等10项定性指标,且定性指标在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中占20%权重。
四、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会同省级有关部门,优化高新区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不断完善高新区考核评价和管理工作。一是指导高新区所在地政府和各高新区管委会不断优化营商环境,邀请高新区市场主体特别是高新技术企业对各高新区管委会的工作进行评价,通过线上问卷、现场调研等方式开展入园企业满意度测评。二是积极探索在高新区年度考核评价专家审核评价环节,将各高新区入区企业满意度测评情况计入定性指标分值,通过定量定性指标结合,力求科学合理全面地反映高新区的发展情况。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开发区绩效考核管理工作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面对机构改革后的新形势、新要求,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有信心、有决心继承巩固并完善提高我省高新区发展向上向好态势,努力推动我省高新区建设取得新进步、再上新台阶。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