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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 第283号建议的答复函

A

签发人:黄新波

陕工信函〔2024188

陈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安康化工园区建设的建议》(第283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安康市高度重视新型材料产业发展和化工园区建设工作,在实施化工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和有关规划、要素保障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正在加快推进安康新型材料循环产业园化工片区高标准建设和高质量发展

关于您提出的省上加强对安康新型材料循环产业园化工片区开展省级化工园区认定的指导,确保其通过合规省级化工园区认定的建议,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7部门已联合印发《陕西省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工作方案》(陕工信发〔2024144号)(以下简称《工作方案》),请安康市按照《工作方案》要求,对照《陕西省化工园区认定评分标准》开展自查,确保园区满足认定必要条件的十二项要求后启动认定申报程序。

下一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组织召开化工园区认定工作现场会议,深度解读《工作方案》,为全省化工园区高标准建设、高质量认定提供政策指导。

关于您提出的省上从政策资金、产业项目布局和投融资等方面对该园区予以全方位的支持,支持将该园区打造成为陕南区域化工新材料、现代精细化工产业承载高地,并支持其创建省级特色专业园区和国家级、省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的建议,如安康新型材料循环产业园化工片区满足要求并通过认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省级相关部门加强对园区产业规划、基础设施完善和管理水平提升等方面的指导,支持该园区围绕自身特点和优势,按照高端化、差异化清洁化发展原则,重点培育和引进精细化工、化工新材料、专用化学品等新型材料项目入园,打造主业突出、配套完善、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化工产业链,对符合产业政策和发展定位的项目,将在职责范围内给予大力支持。

    衷心感谢您对我省化工园区高质量发展的关心与支持今后如有新的意见建议,欢迎与我厅联系,我厅将认真研究并积极答复。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