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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 第18号建议的答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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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发人:黄新波

陕工信函〔2024155

何志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氢燃料电池车辆推广的建议》(第18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氢能产业是能源领域新质生产力的典型代表,是我省构建绿色低碳产业体系、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我省具有良好的制氢基础与大规模的应用市场,发展氢能产业优势显著,但从全国范围看我省氢能产业发展已显滞后2022815日,省发展改革委发布了《陕西省十四五氢能产业发展规划》(简称《十四五规划》),为陕西省氢能及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发展指明了方向,奠定了强有力的政策保障基础。为加快落实十四五规划》各项任务,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发展改革委牵头起草了《陕西省推进氢能产业链高质量发展重点工作清单》(简称《工作清单》)。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出台加氢站建设管理办法

(一)问题背景

加氢站作为氢能利用的关键基础设施,对打通产业链上游制氢、中游装备制造和下游交通示范应用具有重要的意义。目前我省尚未出台省级加氢站建设管理办法,加氢站主管部门不明确,审批验收流程不清晰,已建成加氢站不能投入实际运营,严重制约了我省燃料电池系统制造测试、氢能整车测试和氢能车辆在交通领域的运营。加氢站建而难用加氢焦虑已成为我省氢能产业发展的主要问题之一。《陕西省十四五氢能产业发展规划》提出至2025年我省将建成投运加氢站100座,但截至目前仅建成4座并处于内部试运营阶段,由于审批部门不明确且缺少相关手续不能对外经营,进一步制约了我省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推广的进度。

(二)各地做法

为加快推进区域内氢能基础设施建设,全国已有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30余个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出台了加氢站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其中广东、河北、浙江、内蒙、吉林、上海、北京等省(直辖市)明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或城市管理部门)是加氢站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区域内的加氢站管理工作,并制定加氢站的建设审批流程。此外广州、佛山、郑州、洛阳、济南、淄博、青岛、大连、长春、攀枝花等市也明确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或城市管理部门)作为加氢站建设审批的主管部门,负责区域内的加氢站建设审批和管理工作。

(三)我省相关问题现状

省发展改革委作为陕西省氢能产业链链长单位,通过前期研究全国各地区做法、实地调研和会同相关部门召开推进会形式积极协调推动出台我省加氢站建设管理办法。

2023810日,受省政协副主席、省氢能产业链链长、榆林市委书记张晓光同志的委托,由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省能源局局长何钟同志主持召开推进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重点问题协调会。会上邀请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应急管理厅相关负责同志就加快推进我省加氢站建设,出台省级加氢站建设管理办法等内容进行讨论

二、关于制定加氢站建设、氢燃料电池车辆补贴问题

(一)问题背景

氢能产业仍处于政策扶持及市场培育阶段,国内在运营加氢站90%左右均处于亏损状态,目前陕西已建成的4座加氢站仅有2座投入试运行且处于亏损状态,榆林市2座加氢站基本处于停运状态。氢燃料电池车辆价格及技术含量偏高,成本偏大,陕西唯一生产制造的氢燃料电池整车出自陕汽旗下子公司(质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简称质子汽车)。质子汽车聚焦燃料电池系统及其核心零部件的开发,以燃料电池系统逐步探索核心前端,完善产品研发体系,主要包括氢燃料电池系统、电堆及其核心零部件膜电极三大产品业务。2023年质子汽车全年氢燃料车辆销售1085辆,位居全国第一,2024年一季度氢燃料车辆销售402辆,年预计销售目标970辆。

(二)各地做法

从全国范围来看,有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17个市以及多个区(开发区)制定了加氢站建设补贴办法。北京市按照加氢能力对1000公斤和500公斤级分别补贴500万元和200万元。上海市按不超过投资总额30%给予支持,2024-2025年最高支持金额300万元。广东省2024年底前售价低于30/公斤,按10/公斤的标准奖励,每站补贴不超过500万元。湖北省按项目投资20%、最高200万元补贴,各级财政补贴合计不超过固定资产投资的50%。此外郑州、武汉、成都、宁波、广州、佛山、深圳、杭州、唐山、福州等市均出台了加氢站建设运营的补贴细则。

20209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正式联合发布《关于开展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的通知》,指出财政部分别在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和氢能供应两个领域给予示范城市群补贴,原则上1积分约奖励10万元,示范期间将根据示范进展情况适度调整补贴标准和技术要求。积分上限分别为15000积分和2000积分,即补贴金额上限为15亿元和2亿元,同时积分的标准也在逐年退坡。为推进产业合理布局,示范区以外的地方原则上不宜再对燃料电池汽车推广给予购置补贴。

(三)我省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省发展改革委在研究全国各省市加氢站补贴办法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在编制《工作清单》期间,书面征求了省财政厅意见,并进行了交流沟通关于建议中提到的针对氢燃料电池车辆,参照纯电动车的补贴形式制定相应的地方补贴政策内容,地方补贴政策是参照国家部委下达的补贴政策对照出台的,如财政部等4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清算申报的通知》,资金来源及审核最终由国家部委决定。而针对氢燃料电池汽车,国家部委还未出台相应政策。

关于新能源汽车支持政策方面,我厅配合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延长陕西省省级汽车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效期的通知》,其中:(五)新能源汽车关键领域研发应用。对研发经费投入已超过1000万元的纯电动、混合动力、燃料电池等整车集成技术创新项目,且被评定为省汽车重点技术创新攻关项目的,按照已投入研发经费的2%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根据各市(区)建设充电桩、换电站、加氢站的数量和新能源汽车推广情况,给予各市(区)一定数额的充换电和加氢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对氢燃料电池示范区(示范线)建设,按照投资规模,每个示范区(示范线)给予200-500万元奖补。对公交车替换为新能源汽车(包括氢燃料电池汽车)的按照国家补贴标准的30%给予资金补贴。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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