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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 第438号建议的答复函

A

签发人: 

陕工信函〔2023〕279号

杨树森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米脂县列为陕西盐化工基地县的建议》(第438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前期,经与您电话沟通,明确了建议的目的是为了米脂县成立化工园区,以便于承接相关盐化工项目入驻,加快推进县域经济建设。

202177日,《陕西省化工园区认定工作方案》(陕工信函〔2021293号),已经省政府印发,建议米脂县对照评价标准积极准备,完善相关资料后,由榆林市尽快提交申报材料,我厅将根据申请进行化工园区的认定工作。今年上半年完成 9 个化工园区的现场认定审核工作,8 个化工园区通过认定。

您的建议对推进米脂县化工产业发展和我省化工园区认定工作十分重要。我厅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大对该园区符合条件项目的扶持力度,推动园区工业经济发展。衷心感谢您对我省化工园区的关心与支持,今后如有新的意见建议,欢迎与我厅联系,我厅将认真研究并积极答复。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