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工信局、财政局,杨凌示范区工业和商务局、财政局,韩城市工信局、财政局,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完善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发挥企业技术创新示范作用,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实施办法》(陕工信发〔2018〕89号),决定组织开展第十批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如下。
一、重点领域
聚焦全省23条重点产业链打造,兼顾6大支柱产业、5大传统产业和人工智能、云计算与大数据、空天信息等新兴产业领域。
二、申报条件
(一)陕西省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的企业。
(二)企业在省内建有科研、生产基地且拥有控制权。
(三)企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创新成果实际应用成效显著。
(四)企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上,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资产总额3000万元以上。
(五)企业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和研发投入,研发投入占年销售收入比例3%以上。
(六)企业在行业发展中处于领先地位,拥有自主品牌并在市场中享有较高知名度。
(七)企业近3年连续盈利,整体财务状况良好,销售收入和利润总额呈稳定上升趋势,建立了比较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和产品质量保证体系。
(八)企业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在技术创新、机制创新、管理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等创新发展中成效显著,在新产品开发、重大科技成果转化、智能化升级、降本增效和节能减排等方面具有较强示范作用。
三、申报要求
(一)企业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按要求编写申报材料(附件1),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纸质版及电子版报送至所属市(区)工信主管部门。
(二)部门推荐。各市(区)工信主管部门会同本级财政主管部门认真组织遴选,公平公正做好所辖企业(含央企、省属企业)申报、审核、推荐工作,7月28日前,将联合行文正式推荐文件、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五份(见附件1)、推荐企业汇总表及电子版(见附件2)报省工信厅。西安市、宝鸡市推荐不超过5家,其它市(区)推荐不超过3家。
联系方式:省工信厅科技处 029-63915686
省财政厅经建处 029-68936105
邮 箱: 404883830@qq.com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陕西省财政厅
2022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