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工信局,杨凌示范区工业和商务局,韩城市工信局,省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化企业技术创新,加快新产品研发,推动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强化技术创新 加快新产品研发 促进工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陕工信发〔2020〕9号),现组织开展2021年陕西省重点新产品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符合《陕西省重点新产品认定办法(暂行)》(陕工信发〔2020〕47号)文件规定条件的产品均可申请认定。
(二)产品需列入《陕西省重点新产品开发项目计划》。
(三)申报新产品认定前,须进行新产品鉴定。新产品鉴定由研发单位自行组织,以会议形式进行,原则上在企业召开。
二、申报材料
(一)《陕西省新产品认定申请表》
(二)申报单位的法人登记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鉴定意见》及《鉴定委员会签字表》
(四)完整的新产品鉴定文件
1.有效期内查新报告(由国家一级科技查新单位出具,与专家鉴定会间隔不得超过一年)。
2.具有法定资质的第三方检测认证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检测报告的封面必须有CNAS或CMA认证章)。
3.用户使用报告(不少于二个单位,如产品是定向开发只有一个用户,需提供情况说明)。
(五)申请单位对材料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等承诺书,并由法人代表签章。
(六)属于国家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必须具备相关行业管理部门颁发的生产许可证。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认证的产品,必须通过相关产品认证。
三、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报。符合认定条件的新产品,由研发单位完成相关资料,材料纸质胶装,书脊处标明企业名称,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纸质版及电子版报送至所属市(区)工信主管部门,省属企业报送至省国资委,中央驻陕企业可直报。
(二)部门推荐。各市(区)工信主管部门及省级有关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初审,于8月26日前将推荐文件、汇总表及申报材料一式二份(含电子版)报送至省工信厅。
四、其他事项
(一)申报材料中新产品名称应当采用规范格式(型号/创新点 产品)且与《鉴定意见》中保持一致,不得使用“一种”“系列”“新型”等宽泛名称。系列产品原则上不予认定。
(二)鉴定委员会成员不少于5人,原则上为单数,来自不同单位(高校、科研院所、检测机构、用户等),从事并具有与该产品行业相关的高级职称。
(三)鉴定意见要求格式规范,明确创新点,获得的专利、技术水平、使用标准、产品的检测情况。
(四)经认定的新产品颁发《陕西省重点新产品证书》,证书有效期3年。
联系人:尚诗悦 马艺璇
联系方式:029-63915460
电子邮箱:593591109@qq.com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1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