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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考核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工信局,杨凌示范区工业和商务局,韩城市工信局,各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

为加强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动态管理,推动创新中心全面建设发展,按照《陕西省制造业创新中心考核评估办法(暂行)》(陕工信发〔2020〕67号)(简称《考核评估办法》),省工信厅决定组织开展2021年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考核评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评估范围

根据《考核评估办法》,省级创新中心考核评估分年度考核和定期评估分别进行,年度考核每年一次,定期评估每三年一次,评估当年不进行考核。

(一)对2018年认定的省稀有金属材料、省分布式(可再生)能源技术装备、省生物酶催化3家创新中心进行评估。

(二)对2017年、2019年和2020年认定的省光电子集成、省空天动力、省智能机器人等8家创新中心进行考核。

(三)13家筹建创新中心提交建设情况报告,择优选择予以认定。

二、考核评估内容

考核评估主要内容为创新中心建设和运行情况,包括制度建设、资源集聚、核心成员、平台建设、创新队伍、创新活动、资源共享、成果扩散、可持续发展等方面。

三、有关要求

(一)各认定及筹建创新中心要高度重视,按照实际建设运行情况认真完成报告材料(附件1)及数据填报表(附件2),报送各市区工信主管部门。

(二)各市区工信主管部门对创新中心考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于7月9日前将报送文件、考评材料(一式3份)报省工信厅(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三)省工信厅按程序组织考核评估工作,对结果进行确认和公布。

联系人:邹 彬  

电  话:029-63915424

邮  箱:313600219@qq.com   

 

附件:1.“陕西省xxx创新中心”考核评估报告(提纲)

         2.陕西省制造业创新中心考核评估数据填报表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1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