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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省级工业品牌培育示范企业的通知

各设区市工信局,杨凌示范区工业和商务局,韩城市工信局:
   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工业质量品牌建设工作的通知》(工信厅科函〔2021〕48号)要求,引导我省工业企业增强品牌意识,实施品牌战略,创建自主品牌,提升品牌形象,依据《省级工业品牌培育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省工信厅组织开展2021年省级工业品牌培育示范企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领域

现代化工、新材料、汽车、航空航天与高端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和医药等六大支柱产业,以及食品、轻工、建材、有色、冶金等传统领域。

二、申报条件

(一)在陕西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

(二)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内未发生安全、环保、质量事故。

(三)拥有自主品牌,产品质量稳定,在本地区、本行业具有较强影响力。

(四)品牌战略和品牌培育目标明确,编制形成品牌管理体系文件并实施运行。有持续改进品牌管理体系的后续行动计划。

(五)品牌培育工作成效显著,品牌建设给企业带来明显质量提升和竞争优势。

(六)总结提炼的典型经验有创新性和示范性,具有广泛推广价值,并承诺在商业秘密得到保护情况下自愿交流分享品牌培育经验。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企业申报。企业按要求填写申报书(见附件1),纸质胶装,书脊处标明企业名称,纸质版及电子版报送至所在市(区)工信主管部门。 

)地市初审。各市(区)工信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企业申报,西安市、宝鸡市、咸阳市可申报8家,其它市(区)可申报5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签署审核意见后,于5月31日前将推荐文件、企业汇总表(见附件2)和三份企业申报材料送省工信厅。

专家评审。省工信厅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确定2021年省级工业品牌培育示范企业名单,对经公示无异议的企业予以认定,授予“省级工业品牌培育示范企业”牌匾并予以资金奖励。


  联系人:马艺璇    

电  话:029-63915461

邮  箱:1194131723@qq.com

 

附件:1.2021年省级工业品牌培育示范企业申报书

         2.2021年省级工业品牌培育示范企业汇总表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1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