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29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颁布了标准《GB/T 2589-2020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将于2021年4月1日正式实施。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作为一项最为基础的节能国家标准,在国家、地区、行业、企业等不同层面的能源核算、能源统计、能源管理、能耗限额制定、能源模型应用等领域得到广泛应用。新版《GB/T 2589-2020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是在《GB/T 2589-2008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版本上进行的修订,后者将在新版正式实施后失效。用能单位综合能耗计算是开展节能工作的基础, 2020版标准相对于2008版标准的主要变化如下:
一、定义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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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20版新增版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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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计算方法对比
1.综合能耗
计算公式:
忽略公式字母代号的变化,计算方法与2008版一致,且明确了Ei含耗能工质消耗的能源量。
2.单位产值综合能耗
计算公式:
忽略公式字母代号的变化,计算方法与2008版一致,且明确了G为总产值或增加值(可比价)。
3.单位产品综合能耗
计算公式:
计算方法与2008版一致。
综合能耗主要用于考察用能单位的能源消耗总量。单位产值综合能耗、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单位产品可比综合能耗主要用于考察用能单位的能源效率或能源强度。
四、各种能源折标准煤系数参考值对比
在选取折标系数时应注意,2020版标准附录中,虽然折标系数折算数值没发生变化,但各种能源的平均低位发热量按国标蒸汽表卡所对应的热值折算系数(4.1868)进行了修正。
1.常用能源的折标系数参考值主要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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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其应注意天然气折标系数的取值,2020版标准没有给定一个明确的折标系数取值,而是给定的一个范围,建议在实际运用中,根据用能单位的天然气热值测试报告或供应源合理取值。
2.电力和热力的折标系数参考值主要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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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上,对于自发电企业,在计算电力等价值时通常是按照上年供电标煤耗进行计算,而非发电标煤耗。而对于非发电企业,外购电力的等价值按国家能源局公布的上年全国电力工业统计数据(6000千瓦及以上电厂供电标准煤耗)进行计算。
3.耗能工质的折标系数参考值主要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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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单位耗能工质耗能量和折标准煤系数是按照电厂发电标准煤耗为0.404 kgce/(kW·h)计算的折标准煤系数。实际计算时,推荐考虑上年电厂发电标准煤耗和制备耗能工质设备效率等影响因素,对折标准煤系数进行修正。
2020版标准中,新水的折标系数参考值变化是最大的,2020版标准推荐参考值是2008版的3倍,再加上备注中关于修正的说明,下面将以新水为例进行修正后折标系数的计算。
2008版标准新水是按0.0857÷0.404= 0.2121 (kW·h/t)进行折标计算,即当时是按制1吨水需要耗0.2121kW·h电计算,电力折标系数为当年电力等价值折标系数0.404 kgce/(kW·h);2020版标准给出的参考折标系数为0.2571 kgce/t,根据2020年全国电力工业统计数据6000千瓦及以上电厂供电标准煤耗)0.3055 kgce/(kW·h)进行修正,新水折标系数应为0.2571÷0.404×0.3055=0.1944 kgce/(kW·h),即修正后新水折标系数应为0.1944 kgce/(kW·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