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陕西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全省生态文明建设高位推进。成立了以省委书记、省长为主任的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出台《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实施方案》《陕西省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进一步夯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省人大、省政协多次开展大气、水、固体废物及土壤等污染防治调研和专项执法检查,形成了齐抓共管的生态环境保护大格局。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生态环境保护,突出抓好秦岭和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以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为主的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阶段性成果,生态环境质量达到历史最好水平。
1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2020年是陕西实行监测新标准以来空气质量最好的一年。国考10城市PM2.5平均浓度41.27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提升至295天,重污染天数减少至6天,完成了“十三五”国考目标任务。延安市、榆林市、安康市和商洛市进入全国空气质量达标城市行列,实现新跨越。安康市空气质量改善幅度列全国337个地级以上城市第27名;水环境质量达到有监测纪录以来的历史最好水平,50个国考断面中Ⅰ类-Ⅲ类比例达到92%,优于国家考核指标20个百分点,全面消除劣Ⅴ类水体。排查黄河流域排污口3026个,完成105个问题排污口整治。渭河入黄断面水质提升至Ⅱ类,创20年来最好水平。延河水质改善明显,延安市水质改善幅度在全国334个地级以上城市排名中列第20位。27个地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达标率100%;土壤环境质量方面,全省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2.5%,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实现100%。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和105个县(区)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开展涉镉重点污染源企业整治。累计完成环境整治村庄6920个,超额完成国家“十三五”考核任务。首次摸清了全省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全省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四项主要污染物及碳排放强度“十三五”期间下降11.29%、11.87%、23.18%、19.21%、20.8%,提前完成国家下达的约束性目标任务。
2生态环境保护实现源头宏观管控
落实助推高质量发展20条措施,下放环评、辐射、固废等审批事权60%以上,大幅压缩审批时间,助力“六稳”“六保”。推动出台9部地方性法规和15项地方标准。组织开展全省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省政府发布《关于加快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将全省行政区域统筹划定为优先保护、重点管控和一般管控三类环境管控单元1381个,明确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建立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系统化、精准化、科学化。
3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西北第一
把陕南地区硫铁矿污染治理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举一反三、全面排查、扎实有序推进专项整治。认真落实全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深入实施《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出台《陕西省秦岭污染防治专项规划》《陕西省秦岭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以“乱排乱放”为重点深入开展秦岭生态环境整治,持续开展“绿盾”专项行动,排查并打击保护区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行为94起。太白县、留坝县、岚皋县被命名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平利县被命名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十三五”以来,全省11个县被命名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居西北第一。
4 污染源普查工作高质量完成
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统计局等20个部门通力合作,省普查办精心组织,各市县普查机构扎实推进,广大普查对象密切配合,全省投入经费2.08亿元,1.5万余名普查人员辛勤工作,历时三年的陕西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圆满完成任务,顺利通过国家验收。此次普查,查清了全省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移动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五大类污染源的数量、结构和分布情况,建成了全省污染源一个库一张图一套档案,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奠定坚实基础。本着边普查边应用的原则,及时开发应用了普查成果。
5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实现全覆盖
开展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报告核查和审核,积极参与全国碳市场建设,64家企业纳入首批履约。持续深化延安、安康、西咸新区、商洛等国家低碳试点城市和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完成省市两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工作。推动CCUS(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示范项目建设取得突破。编制《陕西省“十四五”应对气候变化专项规划》。积极推进排污许可制度改革,全省发放排污许可证6925家,登记管理企业40390家,实现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全覆盖。
6高标准做好疫情废物处置助力复工复产
新冠肺炎疫情应急防控关键期,756吨医疗废物全部做到日产日清,111座接收医疗废水的污水处理厂达标排放。严格落实环评审批和监督执法两个“正面清单”,坚决杜绝执法“一刀切”,对十四大类39小类明确不纳入环评管理,将1921家企业纳入清单管理,现场帮扶企业6403家次,全力保障疫情防控及“六稳”“六保”工作。
7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任务全面完成
制定《陕西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办法》,出台《陕西省生态环境厅约谈办法》。按时向党中央、国务院报送中央环保督察整改落实情况报告,联合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开展现场督办。扎实推进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和“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的59个问题,“回头看”反馈的45个问题,除两个正在收尾外,其余已全部完成整改。省委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完成率达到95%。组织开展4个县区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回头看”,以及延安、榆林石油天然气开采污油泥污染防治专项督察,推动解决了一批重点难点和人民群众身边的环境问题,查处了一批生态环保失职失责行为。
8生态环境执法大练兵全国排名第三
开展秦岭生态保护、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固体废物非法转移等专项执法检查和整治,17万余人次开展督查帮扶,检查企业6万余家次。陕西省参加全国生态环境执法大练兵的10支队伍中,9支被评为表现突出集体,10名执法人员中,8名被评为表现突出个人,执法大练兵全国排名第三,受到生态环境部通报表彰。
9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修订印发《陕西省生态环境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完成749家涉危险化学品、涉重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电子备案。汛期对尾矿库、输油管道、公路运输危化品、水源地保护区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督导。做好全省油气管道、尾矿库、化工企业等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开展非煤矿山及尾矿库环境安全专项督查,指导延安、榆林两市开展油气管道环境安全隐患排查督查,夯实企业主体责任,切实消除环境隐患。不断夯实预警体系,提高应对突发环境事件能力。建立跨省市县流域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机制,全省环境风险源、敏感点位实现挂图作业。加强生态环境风险防范,全省7758家企业完成风险评估,建立13支应急救援专业化队伍,全省突发环境事件发生10起,较上年同期减少16起,连续7年下降,全省生态环境安全稳定。
10核与辐射安全监管重点工作步入全国前列
下放和委托辐射类行政审批及备案事项6项,精简申报材料,压缩审批时限。主动服务疫情防控,及时豁免4家医疗机构环评和许可手续。开展探伤及测井企业核与辐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检查企业114家,全省核与辐射安全管控有力。全省组织开展的辐射工作人员上岗证网上培训考核改革、移动测井放射源安全风险排查整治等工作均处全国前列,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管理系统数据质量核查工作名列全国第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