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司法厅开展了2019年、2020年全省各市(区)和省级各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监督管理工作情况综合评估并发文通报,我厅法规处在58个省级部门法制机构中工作成效优秀,获通报表扬(共11个省级部门获表扬)。
近年来,我厅高度重视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审核和监督管理工作,厅党组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建设法治政府、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系列要求,主动承担主体责任,在制度上规范,在措施上用力,不断提高制定备案工作的质量水平。先后3次修订了厅《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制度》,制定了《行政文件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明确文件起草、意见征求、合法性审查、厅领导班子会议集体审议等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范,并将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工作纳入机关法治政府建设年度考核目标,发布了统一的报告示范文本和审查格式文书,规范起草、编号、印发“三统一”标准,固化了业务处室立项起草、法规处审改报备、省政府审核公告“三环相扣”工作流程,实现了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各项重要环节的制度化、规范化,有效形成了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后的备案审查、定期通报、年度考核、动态清理等系列监督管理工作制度和保障机制,为厅系统法治政府建设和相关业务工作开展提供了良好的制度和机制保障。
2019年、2020年,我厅开展了《工业产业发展资金项目验收管理办法》《陕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等10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由厅法规处进行了共26轮合法性审核,并报省政府备案审查合格后在《陕西省人民政府公报》刊印发布。自我厅成立至2020年12月底,我厅代省政府草拟行政规范性文件8件,厅发行政规范性文件19件,经省政府备案审查均合格发布,无一纠错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