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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入围!财政部等五部门发文明确8个城市新设立市内免税店

近日,财政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完善市内免税店政策的通知》,在全国8个城市各设立1家市内免税店,我省西安市成功入围。

今年以来,省财政厅主动作为、积极对接,与省级相关部门密切协作,并多次赴财政部进行汇报,及时了解政策信息,做好相关基础工作。最终,经国务院同意,在广州、成都、深圳、天津、武汉、西安、长沙和福州等8个城市,各设立1家市内免税店。 

《市内免税店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市内免税店的销售对象为即将于60日内搭乘航空运输工具或国际邮轮出境的旅客(包括但不限于中国籍旅客)。市内免税店采取市内提前购买,口岸离境提货的方式,旅客在市内免税店购物后,应当在设立于口岸出境隔离区内的免税商品提货点提取所购免税商品,并一次性携带出境。市内免税店主要销售便于携带的消费品,鼓励市内免税店销售国货“潮品”,将具有自主品牌、有助于传播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特色产品纳入经营范围。《办法》还规定了市内免税店设立审批、经营主体确定方式等管理要求。

下一步,省财政厅将主动会同相关部门,指导西安市加快市内免税店建设,激发消费市场活力,推动消费市场升级,提升对外开放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