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省政府同意,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联合印发了《陕西省集中财力支持“千万工程”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我省“千村示范、万村提升”工程提供坚强财政资金保障。
《意见》指出,要明确资金范围。省级可利用的财政资金包括但不限于《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学习运用浙江“千万工程”经验加快建设彰显三秦风韵的宜居宜业和美乡村行动方案(2023-2027年)>的通知》中明确的与“千万工程”相关的省级财政资金。市、县(区)要参照省级财政资金范围,明确可利用的本级财政资金。
《意见》强调,要集中投入使用。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各计其功、各负其责”的原则,根据“千万工程”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和分年度建设计划,集中多个资金来源进行支持,优先支持当年要建设的行政村,兼顾其他村整体推进,填空补短、提档升级。
《意见》明确,要加强项目库管理。各级行业主管部门是项目管理的主体,要以行政村为单位建立项目库,做好相关行业规划与“千万工程”建设项目的衔接。要做好“千万工程”项目征集和储备等工作,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原则上要从项目库中选择。要结合县域行业发展规划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可行性论证,提高项目总体效益。
下一步,省财政厅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为引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职能作用,集中财力抓好办成一批群众可感可及的实事,加快建设彰显三秦风韵的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