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要复兴,乡村必振兴。陕西财政牢记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党中央决策部署到哪里,财政部门就跟进保障到哪里,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功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中做出积极贡献。
投入加力,不断提升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财政保障能力
一是在加大衔接资金投入上持续用力。2023年全省各级财政共安排衔接资金181.28亿元,较上年增长3.8%。其中,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衔接资金81.96亿元,较上年增长6.9%,增幅位居全国前列;持续加大省级衔接资金投入,预算安排44.4亿元,较上年增长1亿元,连续三年只增不减;面对经济下行的不利因素,市县财政投入衔接资金54.93亿元,较上年增加0.3亿元。
二是在推进脱贫县涉农资金整合上持续用力。2023年,对各级财政安排涉农整合范围内的资金,继续实行“项目审批权限下放、资金切块下达”。省财政厅牵头10部门组织4次脱贫县涉农整合方案联审会,首次将40个非贫县方案纳入联审,做到项目资金方案审核“全覆盖”,联审逐项目反馈问题并指导修改完善,从源头把好关、控风险。加大实质性整合力度,确保各项资金“放得下、接得住、管得严、用得好”。建立脱贫县整合资金台账,定期调度整合资金下达及支出情况。2023年56个脱贫县整合财政涉农资金148.65亿元,下达脱贫县整合范围内的18项中央和6项省级专项资金均已达到“当年安排脱贫县的资金县均投入规模不低于其他县的县均投入规模”要求,支出134.29亿元,支出进度90.33%。
监管有力,确保财政资金用在刀刃上
一是抓进度加快资金支出。对衔接资金的下达拨付采取限时办结、提醒约谈、滞留回收制度,省财政收到中央专款后商部门30日内下达。对标中央绩效评价考核指标,采取“周调度、旬提醒、月通报”的方式调度支出进度,督促市县加快预算执行。通过“通报+约谈+实地督导”等措施,实现责任传导和压力传导,在国家多次重要节点通报中,我省中央衔接资金支出进度均排名全国前列。2023年,全省各级纳入年度计划项目2.02万个,项目开工率100%。
二是优制度加强资金监管。会同省级部门完善了《陕西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关于做好新型村集体经济项目资金绩效考核有关事项的通知》,将支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纳入财政衔接资金管理;配合部门研究制定《加强脱贫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八条措施》《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脱贫人口跨省务工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提升脱贫劳动力技能素质,提高就业质量和收入水平。
三是建台账夯实各级责任。指导各级财政细化各级各类衔接资金台账,及时更新数据,加强横向与部门间、纵向上下级财政间的对账工作,做到资金来源清晰、流向清楚、使用规范。同时明确各部门资金规模、职责任务和监管责任,加强监督检查力度。聚焦考核和审计、督导发现问题,列出问题清单、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逐项整改、销号管理、举一反三,着力解决资金“管用脱节”、“一拨了之”等问题,避免“旧病复发”。
四是问成效狠抓绩效评价。全面实施衔接资金绩效管理,将所有项目绩效目标随资金同步下达,推动资金管理从“重投入”向“重结果”转变。强化“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重要因素,对评价结果好的市县安排资金予以奖励。全省开展2023年支农综合评价、衔接资金重点区域和项目专项评价等多项评价,查找资金管理使用的短板弱项,推动整改取得实效。
政策发力,推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随着我国脱贫攻坚战取得全面胜利,“三农”工作重心历史性转移,乡村振兴成为新的重大历史任务。党中央要求,对退出的贫困县、贫困村、贫困人口,在过渡期内,主要政策措施不能急刹车,要保持现有帮扶政策总体稳定。同时要针对主要矛盾的变化,推动减贫战略和工作体系平稳转型,统筹纳入乡村振兴战略。财政部门作为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先行军”,要坚持现行目标标准不动摇,巩固和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继续支持解决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和饮水安全方面的问题,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返贫底线。同时,要靠前发力,主动谋划,瞄准农业农村现代化目标,支持加快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大力推进乡村产业振兴,培育乡村发展新功能。深入实施“藏粮于地”战略,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建立健全利益联结机制,让农民更多分享产业增值收益,延长产业链、提升价值链、完善利益链,创建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体系。深入开展乡村建设行动,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升乡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
追风赶月莫停留,平芜尽处是春山。2024年是我省实施“千村示范、万村提升”工程的开局之年,也是关键之年,陕西财政将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始终把巩固脱贫拓展脱贫成果当作重大政治任务来抓,以实际行动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在实现乡村振兴的伟大实践中贡献财政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