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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各级预算单位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开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财政局,省级各部门(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和《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函〔2022〕1 号)有关要求,扎实做好我省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开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省级主管预算单位做好省级预算单位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开和报告工作,各市区财政局认真组织所属预算单位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开和报告工作,于2024 年 4 月底前完成 2023 年度年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告。


二、各级预算单位登录陕西省政府采购网,进入“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执行情况公示”栏目公开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开内容包括(见附件):本部门(单位)年度预留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总金额,其中面向小微企业采购金额及占比;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明细(包括采购项目名称、预留份额措施、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金额和合同公告网址链接等)。对未达到预留份额比例,应当作出说明。 


三、为确保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有效落实,不断提升政府采购工作透明度,各市区财政局要对所属预算单位的 2023 年政府采购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开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省财政厅将对省级预算单位的 2023 年政府采购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开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未按要求进行公开的预算单位要进行约谈通报。




陕西省财政厅

2024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