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韩城市财政局,省级各单位:
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陕政办函〔2020〕98号)要求,全省不再制定统一的部门集中采购目录,各级各主管预算部门自行确定本部门的部门集中采购项目范围,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后实施。考虑全省政府采购系统应用实际,为方便采购人及时准确备案采购计划,现统一发布全省部门集中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品目分类代码,供参考。
附件:部门集中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品目分类代码
/u/cms/www/20210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发布部门集中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品目分类代码的通知-202101221039.pdf
陕西省财政厅
2020年12月30日